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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帮信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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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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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帮信罪概述(一)帮信罪的定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fuwu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旨在使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能够独立入罪,从而更有效地惩治网络犯罪,尤其是应对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网络秩序。

(二)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以及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出于某些目的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还是单位组织实施了相应的帮助行为,只要符合其他构成要件,都可能构成帮信罪。例如,一些科技公司从业人员抱着 “赚快钱”“炫耀能力” 的想法,以 “技术中立” 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 “技术助攻”;还有部分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违反 “实名制” 等规定大量办理 “两卡” 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这些都属于可能构成帮信罪的主体情况。

  1. 主观方面:要求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相应的帮助行为,过失则不构成本罪。关于 “明知” 的认定,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推定(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例如,相关部门已经明确告知某行为涉嫌帮助网络犯罪,行为人却依旧继续实施该行为,那么很大程度上可认定其主观明知。

  • 接到jubao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比如接到他人对于可能存在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jubao后,行为人本应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或核实情况,却置之不理继续任由相关帮助行为存续的情况。

  •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像出售、出租银行卡等 “两卡” 时,价格远高于正常使用收益,或者交易方式采取一些不合常规的隐蔽手段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帮助。

  •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比如专门为网络赌博犯罪开发特制的赌博软件等技术支持行为,明显体现出主观上对他人犯罪行为的知晓及协助意图。

  • 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这种通过刻意隐蔽、规避监管的行为,往往反映出行为人心里清楚自身帮助行为涉及违法犯罪,所以试图逃避追查。

  •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例如帮助网络诈骗分子利用技术手段绕过监管部门设置的网络监测等情况。

  •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明知的情形。如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fuwu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情况。在认定明知时,还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其他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1. 所侵犯的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当今网络在商业、社交等各方面都极为发达且活跃,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不少人利用网络违法牟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帮信罪的设立就是为了打击此类破坏正常网络秩序的行为,保障网络环境健康、有序地发展。

    1. 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fuwu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在实务中,常见的有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制作涉案 APP,出租、出借或者托管fuwu器,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码收取支付相应款项以及在火币网、OK 网等虚拟币交易平台以 USDT 等虚拟币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比如 “两卡” 类帮信案件,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paofen” 类,也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 “洗白” 的行为;“xifen” 类,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 “shuadan”“抢hongbao”“投资指导”“特殊fuwu” 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 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技术” 类,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等,这些都符合帮信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二、邯郸帮信罪刑事立案标准(一)一般通用立案标准在邯郸的适用

    在邯郸地区,帮信罪的立案同样会参照的相关标准。比如,若行为人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那么就符合 “情节严重” 的情形之一,可予以立案。这意味着,不管是为不同的网络诈骗团伙,还是为多个实施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的主体提供了如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只要达到这一数量标准,就可能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另外,当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以上时,也达到了立案标准。例如,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等用于接收、转移涉案资金,累计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执法机关通常会对该帮助行为进行立案追究。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情况同样适用邯郸地区。比如通过在网络平台投放诱导性广告,为网络赌博、非法网络理财等犯罪活动引流并投入资金达五万元以上的,也会被考虑立案侦查。

    还有,若违法所得达一万元以上,即行为人通过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自身从中获利一万元以上的,也是符合立案追诉的情形。

    此外,近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造成威胁等行为受到过xingzhengchufa,之后无视法律规定再度进行此类违法活动的;以及那些被协助的对象所从事的犯罪行为导致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等,在邯郸同样可作为立案的参考情况。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通用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机关的综合研判来终确定是否立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河北省内针对帮信罪立案的特殊规定在邯郸执行情况

    在河北省内对于帮信罪立案标准有进一步细化的特殊规定,邯郸地区也参照执行。其中,在支付结算领域,若涉案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满足立案的重要条件之一。比如涉及帮助转移网络诈骗款项、为网络赌博进行资金结算等行为,只要结算金额累计达到这一标准,就会被重点关注并考虑立案。

    从投放广告等形式中提供的资金总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同样是邯郸地区衡量帮信罪立案与否的关键指标。像通过在一些网络渠道投放虚假宣传广告,为违法犯罪活动吸引流量并投入相应资金达五万元以上,就符合这一情形。

    而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也是重要的立案参考标准。例如,个人或单位通过为网络犯罪提供各类帮助,从中获取的收益超过了一万元,那么便很可能进入立案程序。

    除此之外,还有如帮助了超过 3 个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采购、转卖、租借信用卡、银行帐户、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这些东西达到 5 件以上;或者是通过类似方式搞到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 20 张以上;以及其他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等,在邯郸地区执行帮信罪立案时也会作为相应依据,执法部门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开展后续侦查工作。

    三、帮信罪相关司法认定情形(一)“情节严重” 的具体认定情形

    在邯郸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 “情节严重” 有多种具体认定情形。比如,若行为人在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造成威胁等相关违法活动受过xingzhengchufa,之后又实施帮信行为的,通常会被认定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而予以立案。例如,某人之前因非法出租银行卡受过xingzhengchufa,之后仍不知悔改,继续为网络赌博团伙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资金转移,这种情况执法机关就会考虑立案侦查。

    再者,当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帮助行为人也符合 “情节严重” 情形。像被帮助的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行为人提供的支付结算帮助,成功骗取了众多被害人的巨额钱财,致使许多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社会影响恶劣,那么为其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大概率会因帮信罪被立案追究。

    还有,如果为三个以上不同的对象提供帮助,像分别给多个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网络洗钱等不同犯罪主体提供诸如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也属于 “情节严重”,满足邯郸地区帮信罪的立案条件。另外,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以上,或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以及违法所得达一万元以上等,同样是在邯郸认定帮信罪 “情节严重” 进而立案的常见考量情况。

    (二)特殊主体或特殊行为涉及帮信罪的认定

    在邯郸,一些特殊主体或特殊行为涉及帮信罪的情况也较为典型。例如电商平台相关经销商,在接到监管部门关于某合作商家可能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要求其停止与之交易等相关告知后,仍然继续为该商家提供交易fuwu、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这种情况下,该电商平台经销商就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帮信罪。

    又如,某些网络技术fuwu公司,明知客户要求开发的程序是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却抱着侥幸心理或者贪图高额报酬,依然为其进行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技术维护等帮助,即便其辩称不清楚具体用途,从客观行为等方面综合判断,也会被认定为帮信罪而面临立案处罚。再比如,通信行业内部个别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批量办理手机卡并非法出售给他人,而这些手机卡被用于网络诈骗犯罪接收验证码等用途,该工作人员这种特殊行为同样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帮信罪受到法律制裁。

    四、帮信罪与其他犯罪的关联及处理(一)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的定罪处罚原则

    在邯郸地区,帮信行为有时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时,有可能不仅构成帮信罪,还可能构成《刑法》第 285 条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kongzhi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 191 条的洗钱罪等其他犯罪。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司法机关会对各罪名对应的量刑幅度等进行综合考量。比如,帮信罪一般情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若构成洗钱罪,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那就需要按照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来处理,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能够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匹配,避免出现因罪名认定差异而导致处罚过轻或过重的情况,全面、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秩序。

    (二)易与帮信罪混淆的犯罪区分要点

    在邯郸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容易和帮信罪混淆的犯罪,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 “掩隐罪”)等。

    就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言,关键区分要点在于行为的侧重点不同。帮信罪侧重于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各种帮助行为,像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结算等;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是针对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比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比如某人私自大量收集他人信用卡,准备转手出售用于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帮助,那其收集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后续若真用于帮信行为,则又涉及帮信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

    对于掩隐罪,二者也存在多方面区别。从主观明知内容来看,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侧重于对他人正在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知晓;而掩隐罪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重点在于清楚所涉资金是犯罪已经完成后的所得。比如甲明知乙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为乙提供广告推广帮助吸引被害人,这是帮信罪;但如果甲是在乙诈骗得手后,帮助乙转移、隐藏诈骗所得钱财,那就是掩隐罪。

    从行为阶段上区分,帮信罪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的实施过程中提供帮助,是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掩隐罪则是在上游犯罪完成后,为帮助上游犯罪逃避处罚而实施的妨害司法的行为。例如,丙为网络赌博团伙提供fuwu器托管支持使其能顺利开展犯罪活动,属于帮信行为;要是丙在该团伙赌博获利后,帮忙将这些非法所得转移到其他隐蔽账户,那就属于掩隐行为了。准确把握这些区分要点,能帮助大家在面对复杂案件情况时,更好地对罪名进行认定,避免混淆,保障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五、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及案例参考(一)邯郸地区帮信罪的量刑幅度规定

    在邯郸地区,帮信罪的量刑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着不同的量刑幅度。一般情况下,帮信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fuwu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达到 “情节严重” 的标准,就会面临这样的量刑范围。

    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也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如果帮信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那就需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例如,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时,有可能不仅构成帮信罪,还可能涉及提供侵入、非法kongzhi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或者洗钱罪等其他犯罪,这种时候司法机关就会综合考量各罪名对应的量刑幅度等情况,按照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以此确保惩处力度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秩序。

    (二)实际案例中帮信罪量刑的参考因素

    在邯郸地区的一些实际帮信罪案例中,有诸多因素会影响终的量刑情况。

    首先,认罪悔罪态度很关键。倘若被告人主动认罪、同意接受惩罚并积极退回赃款,且系初次犯罪者,那么其往往有望获得从轻处罚;反之,如被告人曾有累犯记录、拒绝认罪等情形,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例如,在某起案件中,嫌疑人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主动将违法所得退缴,终法院在量刑时就适当从轻判处了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社会危害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像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帮助行为人符合 “情节严重” 情形,量刑通常也会更重些。比如被帮助的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行为人提供的支付结算帮助,成功骗取了众多被害人的巨额钱财,致使许多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社会影响恶劣,那么为其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大概率会因帮信罪被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再者,犯罪涉及的金额大小也影响量刑。如果行为人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等用于接收、转移涉案资金,累计结算金额过高,或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犯罪活动提供的资金数额较大,又或者违法所得较多等情况,在量刑时也会据此做出相应的判断。例如,某帮信案件中,行为人帮助转移的涉案资金高达几十万元,其终受到的刑罚相较于那些涉案金额较少的同类案件的行为人而言,就要更重一些。

    此外,是否存在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比如多次实施帮信行为、在多个犯罪环节提供帮助等,也都会被纳入量刑参考范围,由法院结合案件的整体实际情况,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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