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刑事律师关于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 更新时间 2025-01-06 08:00:00 价格 2000元 / 件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在明知他人怀揣着犯罪意图,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fuwu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其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fuwu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法条明确了帮信罪在法律层面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惩处标准,为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让司法实践有法可依,例如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以及如何量刑等方面,都需参照该法条规定的内容来执行。
(二)邯郸地区帮信罪的整体情况在邯郸地区,帮信罪呈现出一定的案发频率且有着多样的常见表现形式。从近年的情况来看,一些常见的帮信罪表现形式包括:把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出借给他人,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软件开发以及技术支持,收购银行卡和帮助犯罪分子转账分账等行为。
比如,曾有部分居民为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售卖给不法分子,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收购来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进行代收款,也就是所谓的 “paofen”,从中收取佣金来牟利,而提供银行卡的居民则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帮凶,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还有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帮助 “朋友” 拉微信群,为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样构成了帮信罪。
邯郸警方也一直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像在 “净网” 等专项行动中,成功侦破了多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捣毁了多个犯罪窝点,抓获了众多涉案犯罪嫌疑人,全力挤压帮信罪这类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维护当地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通用标准(一)主观方面 “明知” 的认定标准在邯郸地区,对于帮信罪主观方面 “明知” 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主客观因素来判断。首先,要考量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其他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情况。比如,若多次出租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就会增加 “明知” 的嫌疑。
同时,还需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例如,一个正常认知能力且熟悉银行卡使用规范的成年人,在无合理缘由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陌生且疑似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并从中获取高额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其主观上 “明知” 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另外,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fuwu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属于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不过要是有相反证据则另当别论。而且,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像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jubao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比如明显高于正常出租、出售价格的情况;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等情形,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但同样允许用相反证据来推翻这种推定。
(二)客观行为构成帮助的常见情形在实务当中,存在诸多客观行为构成帮信罪中帮助行为的情况。常见的有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制作涉案 APP 的行为,比如某些不法分子为网络赌博平台制作专门用于投注、结算的 APP,而制作 APP 的相关人员在明知其用途的情况下,就构成了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
出租fuwu器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一些网络技术fuwu提供者,将fuwu器出租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用于存储违法数据、搭建非法网站等,以此为网络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满足帮信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还有提供支付账户帮忙收款的行为,像部分人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码等提供给犯罪分子,协助他们收取诈骗所得、网络赌博资金等非法款项,方便了犯罪资金的流转,这种行为同样是判断构成帮信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在火币网、OK 网等虚拟币交易平台以 USDT 等虚拟币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也在实践中被认定为帮信罪的客观帮助行为表现形式,为网络犯罪活动在资金结算方面提供了隐蔽且便利的渠道。
(三)“情节严重” 的通用衡量维度通常而言,邯郸地区在认定帮信罪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需要从多个通用维度去衡量。首先,如果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例如先后为不同的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支付结算帮助等,就符合 “情节严重” 这一条件。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也是重要衡量标准之一,一般来说,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就会被认定情节严重。比如,某人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账户,该账户涉及的资金流水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便可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规定金额同样要考虑在内,当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时,通常会被视作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为一些非法的网络博彩平台进行广告推广,投入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就满足了帮信罪 “情节严重” 的要求。
违法所得超过相应标准也是关键因素,要是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那么往往也符合 “情节严重” 的标准。像有的人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收款后,从中获取了超过一万元的好处费,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要对其追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xingzhengchufa,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 5 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 20 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都可以作为衡量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通用条件来综合判定帮信罪是否成立。
三、邯郸地区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标准(一)基于支付结算金额的标准在邯郸地区,对于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支付结算金额方面有着明确标准。当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这里所说的支付结算行为涵盖范围较广,依据相关规定,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都属于支付结算范畴。例如,通过银行转账、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等入账行为所涉及的金额,都要计入支付结算金额当中进行统计和认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相关账户的流水明细等各方面数据来准确核算支付结算金额是否达到了二十万元这一标准线,以此判定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
(二)涉及资金支持数额的标准倘若在邯郸,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相关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一旦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很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比如,为一些非法的网络博彩平台进行广告推广,投入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这种行为就满足了帮信罪 “情节严重” 的要求,属于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除此之外,像为网络诈骗团伙制作宣传海报、在网络平台上为其发布推广信息等投入相应资金,且资金总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同样在此列,都要按照帮信罪相关规定来衡量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所得对应的标准在邯郸地区,违法所得是衡量是否追究帮信罪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旦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便触及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这里的违法所得计算范围包含了行为人通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直接获取的各种收益,例如,有的人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收款后,从中获取了超过一万元的好处费,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要对其追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不管是收取的所谓 “手续费”“佣金”,还是以其他名义获取的与帮助行为相关的经济利益,只要累计超过一万元,司法机关便会依据此标准等综合判定是否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四)针对帮助对象数量的标准按照邯郸当地规定,如果行为人对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那么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里的对不同对象提供帮助是指,为三个及以上不同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体,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fuwu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比如,先后为不同的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支付结算帮助等情况,就符合这一 “情节严重” 的条件,满足该标准后便要面临帮信罪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五)过往xingzhengchufa关联的标准在邯郸,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xingzhengchufa,后续又参与此类犯罪活动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这是因为之前已经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同类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相对更大,对社会正常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破坏具有持续性,所以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要加重对其的惩处力度,以此来更好地维护网络环境安全以及法律的严肃性,警示潜在的违法者不要心存侥幸、一犯再犯。
(六)所助犯罪后果相关的标准当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时,在邯郸地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严重后果包含诸多方面,例如帮助对象实施的网络诈骗行为导致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数额巨大甚至使被害人陷入生活困境;或者帮助的网络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引发了群体性恐慌等社会不稳定情况;又或者所帮助的网络犯罪行为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造成了信息泄露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层面的后果等,一旦出现这类因所帮助对象犯罪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行为人便难辞其咎,要依据帮信罪相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定卡片账户交易数量的标准在邯郸,对于特定卡片账户交易数量有着明确的刑事处罚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达到五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达到二十张以上时,将面临更严重刑事处罚。之所以设定这样的标准,是因为这类行为往往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大量的卡片账户流转会极大便利犯罪分子进行资金转移、隐匿身份等违法操作,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秩序,所以达到相应数量界限后,就会按照帮信罪中 “情节严重” 等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从源头遏制此类帮助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特殊情况下帮信罪刑事责任判定(一)无法查证被助对象犯罪程度时的判定在邯郸地区,存在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仍需对帮信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比如,当支付结算数额总计达到 100 万元规定标准的,或者投放广告数额达到 25 万元的,又或者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即便无法确切证实被帮助对象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帮信行为人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考虑到在一些复杂情形下,虽然难以明确被帮助对象那边的犯罪情况,但帮信行为本身所涉及的金额等因素已显示出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司法机关便会依据此类标准来判定和处理相应案件。
(二)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判定在邯郸地区,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各种达到情节严重从而需要追究帮信罪刑事责任的情况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可能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 的情形。例如,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像导致某一区域内网络犯罪频发,民众对网络环境产生极大恐慌等情况;或者行为人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虽然可能不符合前面所提到的常见衡量维度,但综合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经司法机关审慎判断后,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的,同样需要追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所以说,对于是否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不能仅局限于固定的几种标准,而是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实际情况来判定。
五、帮信罪量刑及相关影响因素(一)邯郸地区帮信罪的常见量刑幅度在邯郸地区,触犯帮信罪后,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其量刑幅度会根据不同的情节严重程度有所变化。
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例如为单个或少数对象提供了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尚未达到较高标准,帮助行为对犯罪活动起到的推动作用较小时,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要是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像为三个以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体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fuwu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或者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等符合 “情节严重” 标准的情况,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二)从轻、减轻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因素在邯郸地区,存在诸多可能使帮信罪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因素。
其一,若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过往并无犯罪前科,表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其二,自首情节对量刑影响较大。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包括交代帮助行为的具体情况、涉及的对象以及知晓的其他犯罪相关信息等,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很可能会使其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
其三,立功表现也不容忽视。比如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等,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四,坦白从宽同样适用于帮信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自身的帮助行为以及对犯罪结果的认知等情况,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的,在量刑时也会适当从轻处罚。
其五,积极退赃退赔是常见的从轻考量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违法所得,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因相关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展现出悔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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