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刑辩律师-邯郸专业刑事律师-邯郸律师专注刑案
| 更新时间 2024-12-12 08:00:00 价格 600元 / 件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重要职责。他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解答法律疑问,帮助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争取取保候审等利益。
在执业过程中,辩护律师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律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体现。
(二)收集、调阅证据和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此外,律师也可自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但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例如,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一定限制,如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三)阅读、摘录和复制案件材料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或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辩护律师可查询、摘录、复制诉讼文书和案卷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时,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应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四)依法进行辩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拥有独立诉讼人格,可根据意愿进行辩论,但要忠于案件事实真相,对违法委托有权拒绝辩护。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同时,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辩护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一)提供心理安慰和支持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及时介入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当事人对自身所涉案件的法律疑问,帮助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律师的出现也给予当事人心理上的安慰。在被刑事追诉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对未知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判决结果感到恐惧和焦虑。律师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予当事人希望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并非孤立无援。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申请将当事人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避免长期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三)阅卷掌握案情律师通过阅卷能够掌握案情,发现非法证据,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打下基础。刑事案卷是刑事案件中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的主要载体,我国侦控审相连的诉讼结构决定刑事审判以案卷为中心,即审判主要围绕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而进行。全面多次阅卷并进行梳理制作阅卷笔录是律师吃透案情的重要方式。
阅卷过程中,律师要注意结合法律规定将以问题为导向作为阅卷的基本原则,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控方指控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控方证据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控方证据在证据资格、证明力、证明标准等方面是否有问题,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得出有罪的唯一结论;有没有无罪的证据材料可以举证。
(四)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寻找法律依据,争取大权益。
在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中,律师经过详细阅卷,会见,向被告人释法等工作,并排除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后,在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律师就只能做罪轻辩护,全面搜集被告人可能免除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对于认为无罪的案件,律师可以在对案件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和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假设性的辩护意见,即假设被告人被认定为有罪的情况下,提出可以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意见。
“两段式辩护” 将辩护意见分为两段:个阶段作无罪辩护,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展现在法官面前,坚决彻底地认为被告人无罪。第二个阶段指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但不是说 “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也有一些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是讲 “辩护人仍然坚定地认为被告人无罪,如果法庭不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请注意被告人如下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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