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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刑事律师关于诈骗取保候审后可能面临哪些结果?|法院|侦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23:25 更新时间: 2024-12-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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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在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种情况下,其罪行相对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之一。例如,诈骗金额较小,根据法律量刑可能仅处于管制、拘役范畴内的情况。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社会关系,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适用。像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等难以自理生活的疾病,或是处于怀孕、哺乳期阶段的女性实施了诈骗行为,综合考量后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案件继续侦查、审查起诉等流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例如,案件较为复杂,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完成全部侦查、审查工作,此时就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除了上述法定条件外,一些非暴力犯罪(诈骗就属于非暴力犯罪类型)相较于暴力犯罪在办理取保候审时相对更容易些;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 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所以这类情况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也较大;还有认罪的、财产案件中积极退赃并主动交纳罚金的、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往往更易获得批准。

二、提起公诉后的结果(一)审查起诉阶段情况

当诈骗案件被提起公诉后,会移交至检察院公诉科进行审查起诉。在此阶段,检察院会重点审查多方面内容。

首先是案件的证据情况,会仔细核查公安机关侦查收集来的各类证据,比如证明诈骗行为发生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查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诈骗的具体情形等。若发现证据不足,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相应证据材料来完善案件情况。

其次,会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情况,包括其年龄、精神状态等是否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比如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等。

再者,对案件的定性进行审查,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该行为是否确切构成诈骗罪,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法律定性情况,确保罪名认定准确无误。

另外,也会考量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例如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有没有出现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这些表现也会对后续审查起诉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二)法院审判及判决情况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法院会综合诸多因素来对诈骗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从犯罪事实方面来看,会审查诈骗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详细情况,全面了解整个诈骗过程的全貌。比如是通过网络电信手段进行广泛撒网式诈骗,还是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诈骗等不同情形,在量刑时都会有所区别。

诈骗金额更是关键的考量因素,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通常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诈骗金额的多少直接决定着量刑的大致幅度范围。

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容忽视,像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特定财物的,相较于普通诈骗行为,往往会被认定情节更为严重,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又或者诈骗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在量刑时也会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

同时,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也很重要,若在审判过程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表达深刻的悔过之意,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那么在量刑上也会获得一定程度的从宽考量,比如增加适用缓刑的可能性等。法院会秉持的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法对诈骗取保候审后的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

三、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的走向(一)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在诈骗案件中,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存在多种具体情形。比如从证据链角度来看,可能缺少关键环节的证据,像证明诈骗所得资金去向的直接证据缺失,仅有一些零散的转账记录,却无法形成完整链条证实这些资金确实被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并用于诈骗相关活动;又或者仅有被害人陈述称遭到诈骗,但缺乏相应的物证、书证(如诈骗时使用的假合同、虚构事实的相关文件等)与之相互印证,导致无法确切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再从证据的证明力方面来说,一些证人证言可能存在模糊不清、前后矛盾的情况,无法有力佐证诈骗事实的发生,例如证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故意虚构事实诱导被害人转账这一关键情节的表述模棱两可,使得这部分证据难以在案件中发挥有效证明作用。

当出现这些证据不足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案件撤销工作。首先,办案人员需要对整个案件现有证据进行梳理和评估,撰写详细的情况说明,上报至内部的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撤销案件。一般来说,整个审批流程需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一旦决定撤销案件,要及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单位(如执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所在单位等),同时还需将撤销案件的情况通报给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前期有经过批准逮捕程序的话),确保整个司法流程的信息透明和衔接顺畅。

(二)转为侦查阶段继续侦查

当诈骗案件在取保候审后转为侦查阶段继续侦查时,公安机关会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收集证据,从多方面深入开展工作。

一方面,公安机关会重新梳理案件现有线索,对之前未调查清楚的部分加大侦查力度。例如,对于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会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网络账号来源、IP 地址登录轨迹等,查看是否存在其他关联账号或者可疑的网络操作行为,以此追踪是否还有未被发现的同案犯或者隐藏的诈骗资金流向线索。

同时,会继续寻找新的证人并收集证人证言,扩大调查范围,询问更多可能知晓案件相关情况的人员,确保所获取的证人证言真实可信且符合法定取证程序。例如,在涉及团伙诈骗案件中,除了已经询问过的直接参与部分环节的证人外,还会去寻找可能接触过该团伙其他作案场景的周边人员,如案发地附近的商户、保安等,看能否从他们那里得到关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作案规律等更有价值的线索。

也会注重收集新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保证其来源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像仔细核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通讯记录、消费记录等书证,查看是否存在与诈骗活动相关联的可疑信息;对可能涉及的作案工具(如用于伪造身份信息的设备等)、诈骗所得财物等物证进行深入追查,争取找到更多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诈骗行为及犯罪金额的关键证据。

此外,还会全面收集并妥善固定相关的电子数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取和保存,如对犯罪嫌疑人手机、电脑中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进行的电子数据勘验、提取,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而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以保障侦查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下去,使案件事实得以全面查清,为后续的司法处理提供充足依据。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一)需遵守的义务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当事人,便于案件的后续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顺利开展,比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在邯郸某区,若要前往其他市、县,必须先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就属于违反规定行为。

其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当事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按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询问等,例如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某一具体时间到院接受讯问,其就需要准时前往。

再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包括不能通过威胁、利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去影响证人陈述案件事实,确保证人能够如实反映其所知晓的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同时,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像不能将与诈骗行为相关的关键物证销毁,或者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也不可与同案犯私下沟通、统一口径来对抗司法机关的审查。

另外,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方便执行机关能准确掌握当事人的新动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比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遵守这些义务对于保障案件公正、有序地推进以及当事人自身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违反规定面临的后果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会面临相应后果。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而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比如存在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多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致使证人无法正常作证等情形,就属于情节严重情况。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此外,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以此来保障司法程序能够正常进行,避免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而影响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工作的开展。

五、影响终判决结果的因素(一)诈骗金额因素

在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的大小对于终判决结果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我国法律对诈骗公私财物有着明确的金额区间划分以及对应的量刑标准。

一般而言,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时,通常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例如,某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八千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在量刑时基本会在上述规定的刑罚幅度内进行判定。

而当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也就是通常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时,相应的量刑就变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了被害人六万元,那么其面临的量刑区间就会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范围。

要是诈骗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五十万元以上,处罚则更为严厉,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像一些涉及巨额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就必然会依据此标准,面临较长刑期以及财产方面的惩处。

不过,虽然诈骗金额是关键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其他诸多方面的情况,来作出公正合理的终判决。

(二)其他情节因素

除了诈骗金额外,还有很多其他情节因素会对诈骗案件的终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首先,退赃情况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退赃,将诈骗所得归还给被害人,这展现出其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悔过态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例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行为人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的,就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即使达不到免予处罚的程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也会将退赃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适当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认罪认罚表现同样不容忽视。犯罪嫌疑人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理。比如如实交代诈骗的整个过程、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行为,都有助于在终量刑时获得从宽考量。

有无造成严重后果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倘若诈骗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如诈骗了被害人用于治病的救命钱,致使被害人因无钱医治而病情加重等情况,那么在量刑时往往会认定情节更为严重,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刑罚也会相应加重。又或者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特定财物的,相较于普通诈骗行为,也会被视作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处罚。

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初犯还是累犯,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等因素,也都会被纳入到终判决结果的考量范围当中。比如累犯通常会因其屡教不改的特性,在量刑时相较于初犯会更重一些;而从犯由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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