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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涉嫌诈骗罪可不可以请律师取保候审-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 2024-12-20 23:21 更新时间: 2024-12-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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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诈骗罪概述邯郸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在邯郸地区,诈骗罪的量刑是依据诈骗数额以及具体情节来判定的。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这种情况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 “数额巨大”,会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而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则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量刑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会影响量刑。例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这些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酌情从严惩处。

还有,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如果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比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以及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的,可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邯郸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邯郸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 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如果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的并非公私财物,比如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侵犯的是人身权利,那就不构成诈骗罪。

  •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里面包含几个关键要点,一是要使用了欺诈方法,比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二是让对方产生了错误认知,而且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知进而做出财产处分行为,终行为人从中获利,这几个要点缺一不可。

  • 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像未成年人犯罪、不具备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明确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故意骗取他人财产并且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才符合这一主观方面的要求。

  •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构成条件,在邯郸地区的相关行为才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在邯郸涉嫌诈骗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若要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例如,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刚达到邯郸地区认定的 “数额较大” 标准下限,综合其他情节,可能被判处如管制几个月或者拘役几个月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符合这一取保候审条件。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如诈骗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存在多次诈骗等情况)、悔罪表现(像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争取谅解等)等来判断其取保后是否会对社会产生诸如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危险性。比如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在实施诈骗后主动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且有固定住所、稳定的社会关系等,让司法机关认为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出现上述社会危险性情况的,可适用此条件申请取保候审。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极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长期照顾,即便其涉嫌诈骗罪,从人道主义以及取保后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角度考虑,便可以依据这一条件申请取保候审;再如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相应情形且取保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较长时间,而案件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复杂情况等)还没有审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案件继续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流程申请环节

    在邯郸涉嫌诈骗罪,若想通过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要明确申请主体及相应的申请要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其聘请的律师就能够代其向相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申请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相关内容,申请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涉嫌诈骗的基本案情等情况,同时要阐述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例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或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再或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

    申请一般需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三个机关提出,具体的受理机关要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来确定。比如案件处于侦查阶段,那就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则向检察院提出;要是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了,就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决定环节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机关在接到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 7 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则会予以拒绝,同时相关机关需要向申请人详细解释不同意的理由,比如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取保后可能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再次实施犯罪等情况,不符合取保的法定条件,就会作出不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缘由。

    执行环节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清楚知晓这一决定。同时,要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而要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逮捕等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注意事项必须遵守的常规规定

    在邯郸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常规要求。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例如,若取保候审决定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公安机关在批准前还需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能随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因为这些信息的准确掌握有助于执行机关及时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通知其配合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再者,在接到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这要求犯罪嫌疑人随时做好准备,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等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威胁、恐吓、引诱、收买等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会严重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以及司法公正,所以这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即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要保证案件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便于司法机关公正地处理案件。

    可能被责令遵守的特殊规定

    根据邯郸诈骗罪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机关可能会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可能禁止其进入特定场所,像禁止进入可能与案件相关的特定场所等,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这些场所做出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行为,或者接触到不利于案件处理的因素。

    也可能要求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避免其与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特定人员接触,以防出现串供、干扰证人或者其他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

    还可能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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