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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09
一、接案阶段(一)洽谈

确定来访者身份非常重要,防止同案嫌疑人或与案件相关人员混入,且要注意刑事辩护委托资格的法律规定。在接待来访者时,律师应仔细确认其身份,通过查看身份证件、询问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方式,确保来访者具备委托资格。同时,要警惕可能存在的同案嫌疑人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试图混入,以获取案件信息或干扰辩护工作。

接待时当做来访者在录音状态,把握沟通技巧和界限。律师在与来访者交流时,应始终保持和谨慎,假设来访者正在录音。这要求律师在沟通中注意用词准确、表达清晰,避免出现模糊或可能引起歧义的表述。同时,要把握好沟通的界限,对于涉及案件关键信息、法律意见等内容,要根据来访者的身份和委托阶段,有选择地进行透露。

了解来访者预期,若预期过高需慎重接案,避免后续纠纷。在与来访者沟通的过程中,律师要了解他们对案件结果的预期。如果来访者的预期过高,如坚决要求必须取保、必须无罪等,律师应慎重考虑是否接案。因为过高的预期可能导致后续在工作安排和结果上产生纠纷,影响律师的执业声誉和客户关系。


(二)委托

“丑话” 说在前,明确告知不能承诺结果,工作安排以律师为主,避免后续争议。在来访者决定委托时,律师要把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前说明。明确告知客户,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结果,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职业伦理的要求。同时,强调工作安排将以律师的判断和办案需要为主,避免客户在委托后因频繁要求生活会见等问题与律师产生争议。

签署委托协议在律所,收费进律所对公账户,不得经手律师个人账户或现金。律师与客户签署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应在律所进行,并在协议中注明签署地点。客户缴纳律师费必须直接进入律所的对公账户,不能经手律师的个人账户,律师更不能经手现金。这样可以确保收费的规范和透明,避免后续因收费问题引发的执业风险和客户投诉。

签署接待笔录,将沟通重点落实到文字上,由客户签字确认。在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律师要做好接待笔录,将与客户沟通的重点内容,如律师无法承诺案件结果、无任何司法关系、客户不能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相关人员或单位沟通案件等,以接待笔录的方式再次向客户进行告知与确认,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做到双方清楚、明白。

(三)合规

同案犯罪嫌疑人共同委托同一家律所律师时,签署利益冲突豁免文件。当同案犯罪嫌疑人共同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必须分别由各委托人签署利益冲突豁免文件。文件应书面确认知悉同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情况,并明确各自律师将维护各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 “涉黑恶”“涉众” 刑事案件需按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在办理 “涉黑恶”“涉众” 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报备。将委托代理协议、收费凭证、接待笔录、案件基本情况等按照各地要求向司法局及时报备,如有需要,还需向地方律师协会进行报备。这不仅是遵守相关规定的要求,也是对律师安全执业的保护。

涉众案件要慎重评估风险,若客户预期过高且律师作用有限,建议慎重接案。在涉众类案件中,众多被害人往往也会聘请律师。律师在此类案件中要慎重评估风险,清楚自己在此过程中能做的事情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如果客户预期过高,而律师在此过程中能起到的作用有限,建议慎重接案,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执业风险。

二、办案阶段(一)沟通

争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捕捉细节,利于工作开展。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应积极争取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当面沟通能让办案人员对律师提出的意见留下更深的印象,同时律师也能在沟通中捕捉一些细节,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例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与侦查人员的当面沟通,了解案件的调查方向和证据收集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当面交流,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走向和证据的认定;在审判阶段,与法官当面沟通,有助于明确庭审的重点和争议焦点。

无法当面沟通时多打电话,在关键时点与办案人员深入沟通,达成意见默契。如果无法实现当面沟通,律师应多打电话与办案人员交流。在关键时点,如审查批捕期间、审查起诉期间等,与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地沟通,有可能将律师的意见与办案人员的意见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种默契。这样可以避免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办案人员沿着既往的司法惯性办案,从而压缩律师能起到的作用。

书面沟通要简洁清楚,核心点体现在标题中,提交时机关键,避免成为补证提纲。与办案人员的书面沟通,主要体现在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各类申请。办案人员看律师意见通常是快速浏览为主,所以书面意见内容要简洁清楚,核心点要体现在各级标题中,以吸引办案人员的注意。同时,提交书面意见的时机也很关键,否则律师意见可能成为补证提纲,影响律师工作的效果。

(二)具体细节

委托手续和文书刑事案件委托书、律所函有专门格式,不能与民事案件混用,用词准确,载明委托事项。刑事案件的委托书和律所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与民事案件不能混用。填写时要注意用词准确,明确载明委托事项,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在委托事项中应详细说明律师的代理权限,是进行刑事辩护还是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等。

函上写明律师电话和邮寄地址,提交委托手续时附律师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上应当写明律师的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方便法官、书记员及时联系与送达文书。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时,应附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律师的执业资格和委托人的身份。律师证不但要复印有照片的页面,还要复印司法局备案的页面。

阅卷全面阅卷,拍照或扫描为主,注意核对电子化卷宗与实体卷宗数量。律师阅卷要全面,目前大多以拍照或者扫描为主,全部拍下来回去再仔细阅看可能是好的选择。对于司法机关已经电子化的卷宗,需注意核对与实体卷宗数量是否一致,确保阅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有异议证据尽早提出,阅卷后保密卷宗内容。律师对公诉机关的证据有异议的,尤其是认为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的,应尽早向法官提出。如果等到庭审质证过程中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可能会降低诉讼效率,增加办案时间。阅卷后,律师要严格保密卷宗内容,特别是报案人、被害人、证人等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提交文书和证据可庭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有异议尽早沟通,避免程序转换增加成本。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律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法定量刑情节有异议,建议尽早与法官沟通。此类异议推延到法庭辩论中提出,会导致庭审无法继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既不利于诉讼效率,也提高了自己的办案成本,给被告人和家属带来心理上的不安。

文书格式规范,提前提交证据,制作证据目录,提前联系书记员调试设备。律师提交的文书应有简明扼要的标题,字体、字号、行距适当。文书好打印在标准的 A4 纸上,超过 2 页的可以编页码。文书落款要有手写的签字和时间。按照适用诉讼程序不同,法院需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开庭前至少三日 / 十日前给律师阅看。律师有证据向法院提交的,应按照不同法院要求提前提交,以方便法院通知公诉人核实证据。提交证据材料应分门别类,材料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制作证据目录。如果需要当庭播放录音、录像等,可以提前联系书记员,避免在庭审中因为需要调试设备而休庭。

其他会见被告人告知开庭程序和注意事项,核实家属旁听事项,促进退赔和配合审前调查。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建议告知其开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让被告人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被告人家属要旁听庭审的,要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提前核实家属是否具有证人身份等不能旁听事由。对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家属愿意向被害人进行退赔的,建议在开庭之前支付赔偿款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以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提高案件效率。对于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司法机关需委托被告人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了解有关审前调查和社区矫正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

(三)庭审之中

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庭审秩序,举手示意发言,不随意打断他人,以送达回证时间为准回答问题,不诱导发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均应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庭审秩序。律师在庭审中临时需要发表意见的,应举手向法庭示意,待shenpanchang(员)准许后才能发言,切勿随意打断其他人发表意见。法庭核实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的时间,如果忘记可回复 “以在法院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准”。不要对被告人、证人进行诱导式发问,但可以就被告人、证人已经陈述的事实进行确认性发问。向自己当事人之外的人发问时,应先表明身份。

辩护观点明确亮明无罪或罪轻辩护观点,条理清晰,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情况。发表辩护意见时,应先亮明主要观点,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的话,是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还是对罪名有异议或者其他情况。辩护意见应当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谨。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区分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和 “不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四)庭审之后

帮助被告人书写上诉状,告知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及时告知一审法院上诉情况。被告人要上诉的,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书写上诉状,但上诉状后落款应当有被告人手写签字并捺印。上诉状可以由被告人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律师提交;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邮寄。如果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或者通过邮寄手段提交了上诉状,建议在上诉期届满之前告知一审法院,以便法院尽快将案件材料移送至二审法院。

三、其他细节

做好案件笔录要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遵循八方面要素。

程序合法:

时间合法:要避免超时、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笔录做在发案前等情况。例如,一次讯问不能超过 24 小时,要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防止记错日期。

地点合法:不能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不能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告知到位: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将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确保告知问题得到解决。

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不能让没有执法权的人作笔录,如职工、协警、实习生以及未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核对规范:笔录核对要逐字逐名,纠正错别字等错误,让对方写上规范词句,如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

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还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

内容完整:

五要素齐全: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在制作笔录时要全面记录这五个要素,确保笔录的实效性。

中心重点要明确:一份好的笔录要有突出的中心和重点,能反映出材料的证明力。办案人事前应制作调查取证提纲,明确重点。

重点内容、重要情节有必要重复:对重要问题和情节再详细记录一遍,可提高材料的证明力,不给对方反供留有退路。

有些重要内容和细节要记的穷尽:对问题要追问到底,记录要全面,如一个投毒案件,要详细记录茶杯的特征等。

注意细节,细节记到位:要关注非作案不能讲的细节,如在爆炸案中,案犯交待爆炸物放置的距离与现场情况吻合,这些细节可能是认定案件的重要依据。

刑事律师需关注案件细节、官方文件、被告背景及法庭程序规则,为客户提供好辩护。

关注案件细节:律师需要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了解,包括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比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从立案决定书上的罪名与嫌疑人交代的罪行构成自首,成功保住被告人性命;在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从扣押清单的时间问题质疑毒品含量鉴定意见;在开设赌场案件中,从归案经过中发现被告人构成立功从而减轻处罚。

关注官方文件:律师要认真研究官方文件,如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扣押清单、辨认笔录、归案经过等,可能会有意外收获。例如在毒品案件中,因搜查手续和扣押程序违法,质疑毒品含量鉴定结论,终改判被告人刑罚。

了解被告背景:了解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包括其家庭情况、社会经历等,有助于制定更有利的辩护策略。同时,要关注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从犯情况。

熟悉法庭程序规则:

庭审过程中,律师要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庭审秩序。临时发言应举手示意,待shenpanchang准许后发言,不随意打断他人。回答问题以在法院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准,不进行诱导发问,向自己当事人之外的人发问时先表明身份。

发表辩护意见时,要先亮明无罪或罪轻辩护观点,条理清晰。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注意区分从犯和作用相对较小的情况。

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有异议应尽早沟通。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对指控有异议,建议尽早与法官沟通,避免程序转换增加成本。提交的文书格式要规范,提前提交证据并制作证据目录,如需当庭播放录音、录像等,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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