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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
2025-01-0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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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查阅与案件相关材料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首先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查阅与案件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起,便有权对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以及复制。此时能够查阅的案卷材料包含诉讼文书,像《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还有技术性鉴定材料,例如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等。在一些地区,如北京,案件到了这一阶段,律师甚至可以看到包括口供在内的几乎所有案件材料,不过在全国多数省市,目前还是按照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来执行相关查阅工作。

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这些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被控罪名及其法定刑、存在哪些指控证据以及证据中证明力强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何辩解及其依据等内容。并且,要分析控方证据体系中有无矛盾和漏洞,是否足以驳斥犯罪嫌疑人辩解,梳理有无法定和酌定情节,判断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以及重罪或轻罪等情况,同时进行量刑预测。在此基础上,律师还要从中寻找对委托人有利的信息,把握案件全貌,为后续制定辩护方案、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等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进而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与公诉机关沟通联系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主动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

首先,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能让律师时间知晓案件的进展情况,比如案件是否即将进入下一个环节、有无补充侦查的需求等。通过定期交流,双方可以就案件相关的各种事项交换意见,确保信息互通。例如,律师可以向公诉机关了解其对案件的初步看法、掌握的关键证据以及可能的指控方向等;而公诉机关也能从律师这边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理由、律师所发现的案件疑点等内容,这有助于双方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避免出现信息偏差或遗漏重要线索的情况。

同时,这种沟通联系也便于律师基于公诉机关的立场和其所掌握的情况,更好地调整辩护或代理策略。律师可以根据公诉机关对证据的重视程度、对罪名认定的思路等,进一步分析自身辩护观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查漏补缺,强化对委托人有利的部分,完善整个辩护方案。例如,如果公诉机关对某一证据的证明力存在疑问,律师便可以针对性地去核实、补充相关材料,或者在后续的沟通及庭审中着重阐述该证据的关联性及可靠性,以此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沟通的方式也是多样的,既可以通过电话进行简单的信息询问与反馈,也可以预约当面交流,更为深入地探讨案件细节、争议焦点等问题。此外,律师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书面形式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辩护观点和诉求,让公诉机关能更全面、直观地了解律师的立场,从而促进双方理性、有效地沟通,共同推动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

三、会见和通信工作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的会见和通信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首先,会见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进行会见。通常会有 2 名律师一同参与会见。会见过程中,律师会询问案件事实,仔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所述内容和《起诉意见书》中存在出入的地方,哪怕只是细节上的差异,也会询问清楚。同时,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律师还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比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以及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等。此外,也会询问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像是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

而且,律师能够与犯罪嫌疑人通信,通信内容只要是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需要的都可以涉及,并且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通过会见和通信,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并依据其所涉嫌的事实,提出其有罪还是无罪,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结果和其他相应结果的分析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以及心理上的支持,让其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能够更清楚自身状况,缓解心理压力。

基于会见所了解到的各种情况,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那些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辩护律师可以代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随案有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若羁押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律师还可以代为控告。

四、申请取保候审事宜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处理申请取保候审事宜。

首先,律师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律师判断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便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需向检察机关提出该申请。申请的主体方面,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直接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承担保护义务的相关单位及组织的代表)、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长者等直系血亲和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委托的邯郸律师代为提出申请。

律师在准备申请时,要整理好相应的材料以及充分的依据,清晰阐述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理由。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律师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来支撑申请。若申请被同意,嫌疑人需要缴纳保证人或者提出保证人,执行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

邯郸律师积极申请取保候审,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能在相对自由的状态下配合调查,这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法定权益的重要举措,让案件后续的处理能够更为公正、合理地开展。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事项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还承担着代理申诉和控告的重要工作。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时,邯郸律师可代表委托人进行申诉或者控告。

具体而言,申诉或控告需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开展。首先,要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而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有关机关和个人了解具体情况,加以核实。若经过审查,发现申诉或者控告的情况属实,也就是确实存在有关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阻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相应的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犯,像出现刑讯逼供、被关押人员相互殴打等情况,或者其财产权利受损,如被扣押、冻结的财产与犯罪无关却未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又或者侦查机关工作失误致使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受到破坏、损毁等情况时,邯郸律师便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再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其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辩护律师也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还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等情况。

邯郸律师通过代理申诉和控告事项,促使有关机关纠正不当行为,以此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能够公正合法地推进。

六、调查收集案件材料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要积极主动地去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材料,补充证据链条,为构建更有力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律师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比如对于知晓案件关键情况的证人,在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详细询问案件相关细节,将其提供的证人证言进行记录、整理。若涉及到物证相关线索,也可顺着线索去查找、固定相应物证,像涉及盗窃案件中可能被嫌疑人销赃的物品线索,律师可尝试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去追踪、确认物品所在,看能否成为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无罪的关键证据。

同时,律师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律师认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时,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监控视频资料,而公安机关并未将其作为证据提交,律师经分析认为该视频对案件走向有重要影响,便可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调取这一关键证据。

此外,在寻找新的证人方面,律师可以通过多渠道去挖掘线索,比如从案件相关人员的社交关系、活动轨迹等入手,寻找可能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却尚未被询问的人员,并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去接触、询问这些潜在证人,获取新的证人证言。而对于搜集物证等证据收集工作,也要确保收集过程合法合规,所收集的物证要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等特点,能够经得起后续法庭质证等环节的检验。通过全面且深入地调查收集案件材料,邯郸律师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律师会基于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及的法律分析,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这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首先,邯郸律师会综合之前查阅的案件材料、与公诉机关沟通掌握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知晓的细节、调查收集到的各类证据等多方面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证据链条的完整性、逻辑性,判断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情形。例如,若发现侦查机关对罪名的认定存在偏差,像合同诈骗案中实际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律师便会整理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出准确的罪名认定意见,指出侦查机关罪名认定错误之处,阐述为何应认定为其他罪名等内容。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邯郸律师会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采用如《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六》等规范的文书形式来提出诉求,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倘若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像是遭遇刑讯逼供,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等,律师也会果断代理其提出控告,向相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要求依法处理,维护犯罪嫌疑人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尊严和合法权益。

而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被不起诉人不服,邯郸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的七日内,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详细说明申诉的理由,比如案件中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关键证据未被充分考量等情况。同样,要是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代理律师则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有理有据地表达被害人的诉求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也可以在申诉被驳回后,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按自诉程序办理好委托手续,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邯郸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都是围绕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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