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刑事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的工作
| 更新时间 2025-01-07 08:00:00 价格 2000元 / 件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邯郸刑事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有着规范且严谨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比如通过侦查机关发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知晓涉嫌的罪名、案件进度、办案机关以及强制措施种类等信息,同时明确羁押地所在。其次,需严格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确认是否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是否具备合法的委托资格。后,还要仔细审核委托人携带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家属关系证明” 材料,在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后,按流程办理委托手续,包括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以及开具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等并呈交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等相关部门。
(二)与侦查机关对接工作在与侦查机关对接方面,邯郸刑事律师会把一整套刑事手续,像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等提交给办案单位,以此告知已依法介入案件。与此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进一步深入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的详细情况。在此过程中,律师始终秉持着不卑不亢的态度,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地进行沟通交流,既充分尊重办案机关的工作,又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律师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详细了解被盗物品情况、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便于后续分析案情。
(三)罪名相关准备工作律师在初步研究罪名相关工作中,会下足功夫。先是深入钻研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进行细致梳理,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涉及领域的罪名,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计算机网络犯罪等,还会去了解与之相关的知识、行业术语以及背景情况等。而且,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强大功能,检索并大致归纳出该罪名的司法审判情况,像在何种情形下可不诉、可认定从犯、可适用缓刑等等。例如在涉及贪贿类案件时,律师还会对当下的政治环境、反腐形势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会见犯罪嫌疑人做好充分且扎实的铺垫,以便能在会见时更、地提供法律帮助和分析案情。
(四)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邯郸刑事律师会着重做好几方面工作。先是清晰释明自己的身份,可通过提供名片、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家属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方式让嫌疑人知晓,对于部分反侦查意识和警觉性较高、不太信任的嫌疑人,律师需要耐心解释,获取其充分信任,这是展开有效会见的首要环节。其次,依法告知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像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等,同时详细讲解涉案罪名的有关法律规定等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会注意结合法言法语和通俗套话的穿插使用,充分考虑嫌疑人不同的文化背景,确保其能正确理解和吸收。再者,对于嫌疑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坚决予以婉言拒绝并给出善意提醒。而会见的核心在于询问案情,比如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情节、有无无罪或罪轻的意见及理由等。此外,律师也会适时地把外面亲属对嫌疑人的生活关怀传达进去,在合适的时间点以恰当的语调进行转达,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五)再次联系侦查机关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件情况,邯郸刑事律师会再次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并向办案单位提出相应的书面律师意见书,积极争取约谈办案人员。这里的案件情况主要是依据会见嫌疑人的笔录、向家属的了解以及向办案单位的了解等综合而来。比如,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在场并未参与本案、犯罪嫌疑人未达到法定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律师可据此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或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等。律师提出的这些意见都是有理有据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六)把握审查逮捕期工作在侦查阶段有着 “37 天黄金辩护期” 的说法,其中的 7 天审查逮捕期尤为关键。邯郸刑事律师在此期间会及时与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取得联系,针对嫌疑人是否应当批准逮捕以及是否具备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发表自己的律师意见。例如,若律师在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支持等工作进展不顺的情况下,就可以在这 7 天内,根据对案件的综合分析,从证据、犯罪情节、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出发,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充分阐述不应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大程度地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深入剖析案件(一)查阅案件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邯郸刑事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才可进行同样操作。律师要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要求辩护律师在该阶段进行辩护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留下复印件,告知检察院受托律师已正式介入案件刑事诉讼,随后申请查阅案卷诉讼材料。
这些案卷材料涵盖多方面内容,比如案件程序及说明类材料,包含案件来源、立案审批、立案决定书、抓捕说明、拘留证、提请逮捕决定书、逮捕证、羁押期限延长通知书、提押文书、涉案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清单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的辩护意见等;还有案件证据类材料,即证明嫌疑人有罪、罪轻或无罪的各项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以及作为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再者就是侦查结论性文件《起诉意见书》,其上写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认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还会注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等。
律师查阅案卷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案情,不放过任何可能对嫌疑人有利的细节,会将案卷的每一页,包括卷宗封面都复制、拍照或扫描下来,并认真仔细地逐页阅读、分析,为后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例如,通过梳理程序性材料,查看案件办理过程是否合规;从证据材料中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寻找案件突破口等,为制定辩护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会见与通信工作此阶段,邯郸刑事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会见时,律师首先会询问案件事实,仔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针对其所述内容与《起诉意见书》存在出入的地方,哪怕只是细节上的不同,也会询问清楚。同时,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律师还会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像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并且,也会关心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情况。
在通信方面,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通信内容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通信可进一步帮助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传达案件进展以及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等,使得双方沟通更为顺畅,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取保候审邯郸刑事律师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判断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而依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犯罪嫌疑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承担保护义务的相关单位及组织的代表)、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长者等直系血亲和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在侦查阶段已聘请的律师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的辩护人等都可代为提出申请。
律师在判断时,会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况。例如,若犯罪嫌疑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律师就会收集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争取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变更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人身权益,同时也利于案件后续的处理。
(四)证据收集与意见提出邯郸刑事律师会积极开展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工作,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去发现、获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比如询问证人、询问受害人或其亲属及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咨询专家、勘查现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都是常见的调查取证方式。在收集证据方向上,一方面寻找直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另一方面寻找否定或对抗侦查证据的证据,以此来强化辩护力度。
同时,律师会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等书面辩护意见。律师会结合查阅的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自行收集到的证据等,进行严谨的分析、论证,从事实、法律等多层面出发,撰写书面意见并提交给检察院。例如,若发现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律师就会在意见书中详细阐述,尽力说服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决定,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诉审判阶段:全力维护权益(一)庭前准备工作邯郸刑事律师在公诉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会按流程办理收案手续,然后仔细审查案件的管辖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下的管辖要求。之后,积极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必要材料,表明已正式介入该案件的审判环节。
与此同时,律师会根据法律要求,配合法院完成各项庭前准备事务。比如,协助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关注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查看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按照规定至迟在开庭 10 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醒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时申请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 5 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督促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 3 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协助法院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 3 日以前送达,针对不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必要的时候,提醒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等。此外,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还会关注法院是否在开庭 3 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些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旨在确保法庭审判能够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二)查阅复制证据材料在此阶段,邯郸刑事律师依法享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的权利。律师会前往法院,查阅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等在内的各类相关材料,认真梳理其中的关键内容,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信息。
在查阅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证据材料不完整、有缺失的情况,律师会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向法院或者相关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的申请,确保掌握的证据材料能够全面反映案件事实,为庭审中的辩护工作筑牢基础。例如,若发现某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于被告人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节的相关证人证言缺失,律师就会向法院申请补充该部分证据材料,以便能更准确地分析案情、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也保证庭审能够基于完整的证据链条进行公正的审理。
(三)庭审中的工作庭审过程中,邯郸刑事律师会在经shenpanchang许可后,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例如,针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角度进行严谨分析,若发现证据存在来源不合法、收集程序违规或者与案件事实缺乏紧密关联等问题,会及时向法庭指出,并阐述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理由;对于案件事实部分,结合前期掌握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质疑或者补充说明,像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若存在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是受到他人胁迫,律师便会着重强调这一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可能。
同时,律师还会积极参与互相辩论环节,依据事实和法律,与公诉方展开有理有据的辩论。在辩论中,条理清晰地陈述辩护观点,回应公诉方的指控,从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庭能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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