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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刑事辩护律师案件分为几个阶段,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更新时间
2024-12-1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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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刑事辩护律师案件阶段(一)侦查阶段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此阶段律师犹如黑暗中的明灯,介入案件后,积极查阅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支持,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律师凭借的法律知识,能够准确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若发现有利事实证据,会及时建议办案警察调查取证。如果办案警察不调取、不查证,对于容易丢失、不宜保存的证据,律师会自行调取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从嫌疑人被羁押开始,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这三十七天被称为 “黄金救援期的三十七天”,不批捕的可能性在 20% 到 30% 之间。

(二)审查起诉阶段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进行积极交涉。律师可以阅卷和调查取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就罪名和量刑提出的辩护意见,如建议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在检察部门进行认罪认罚工作时,律师发挥着关键作用。律师与嫌疑人就卷宗情况充分沟通,明确认哪个罪名及刑期,以及如何配合。通过与嫌疑人的深入交流,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三)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律师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的关键时期。律师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充分阅卷,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非法证据,律师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同时,律师也可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开庭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质辩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提出辩护方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形,进行事实辩,引用证据为被告人辩护;进行无罪辩,为被告人争取无罪判决;进行罪轻辩,阐述被告人罪轻的理由;进行法律适用辩,分析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因果关系辩,论证犯罪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通过全面、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一)不同阶段的具体作用
  1. 在侦查阶段,可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律师意见,协助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等。

在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犹如当事人的坚强护盾。一方面,律师可以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他们在侦查过程中的疑惑。同时,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安抚其恐惧心理,为其详细解释所涉及的罪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此外,律师还可以代理申诉和控告,若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不合法对待,律师有权为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1.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申请调取、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提交请求不起诉的律师意见,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并提出律师意见等。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成为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捍卫者。律师享有阅卷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全部资料,全面掌握案情。通过阅卷,律师能够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等问题。如果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同时,律师可以会见在押嫌疑人,当面核实案卷中的部分问题,向嫌疑人了解案件始末,对嫌疑人提供的证据和线索再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核实,以争取有利事实,大程度完善辩护思路。在此基础上,律师可以起草辩护意见,详细阐述针对案件的辩护观点,如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意见,并将辩护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供其参考并予以采纳,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审查结果。

  1. 在审判阶段,进行调查取证、充分阅卷、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充分发挥辩护职能。

审判阶段是刑事辩护律师展现能力的关键时期。律师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充分阅卷,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律师会依据相关程序申请排除。例如,律师会告知控告等权利,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侦查人员是否存在非法获取口供的情况,观察、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案情,发现涉嫌非法取证的细节。若发现非法证据,律师会比对案卷材料与组织讨论,罗列需要收集的、用以证明存在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策略。同时,律师会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在庭前会议上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与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质辩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提出辩护方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形,进行事实辩、无罪辩、罪轻辩、法律适用辩、因果关系辩等,充分发挥辩护职能,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方面支持
  1.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刑事辩护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会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基本诉讼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有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等。同时,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包括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期限的法律规定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在侦查机关讯问方面,律师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此外,律师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包括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1.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侦查机关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1. 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保障其人身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 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阻止不必要的逮捕。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

  1. 收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律师发现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证据,会及时建议办案警察调查取证,如果办案警察不调取、不查证,对于容易丢失、不宜保存的证据,律师会自行调取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方式,寻找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为被告人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1.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及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情况提出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等。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工作,形成辩护思路,起草辩护意见,详细阐述针对案件的辩护观点,如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意见,并将辩护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以供检察机关参考并予以采纳,后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审查结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辩护实务中具挑战性的程序性事项,考验辩护律师的知识、合规性判断、胆识与谋略。律师会依据相关程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首先,律师会发现非法证据,通过告知控告等权利、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侦查人员是否存在非法获取口供的情况、观察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案情等方式,发现涉嫌非法取证的细节。若发现非法证据,律师会比对案卷材料与组织讨论,罗列需要收集的、用以证明存在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策略。然后,律师会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在庭前会议上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与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质辩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提出辩护方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形,进行事实辩、无罪辩、罪轻辩、法律适用辩、因果关系辩等,充分发挥辩护职能,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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