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刑事案件犯罪辩护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 更新时间 2024-12-13 08:00:00 价格 2000元 / 件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为实现司法公正发挥着的作用。
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辩难一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少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缺乏有效的辩护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蒙冤受屈。
首先,刑事辩护是一项高难度的辩护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公诉方指控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因为公诉方通常拥有强大的国家权力支持,掌握着充足的证据和调查资料。因此,辩护律师需要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疑点和漏洞,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同时,辩护律师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能够灵活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情况,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其次,刑事辩护需要注重时效性。在刑事诉讼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辩护律师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对案件的全面了解、证据收集和分析、法律文书的准备等工作,同时还需要在庭审中迅速应对各种情况。因此,辩护律师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为被告人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
此外,刑事辩护还需要注重客观性和公正性。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尊重事实和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同时,辩护律师还需要关注社会公正和正义,通过辩护推动社会进步和法律完善。
刑事辩护的目的在于,通过律师的辩护,使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刑事辩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刑事辩护能够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严格地依法办事,提高刑事诉讼的质量。同时,刑事辩护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辩护的内容包括事实辩护、法律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事实辩护是指辩护律师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证据、质疑证据、辩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法律辩护是指辩护律师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指控的犯罪进行法律上的反驳,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依据。程序辩护是指辩护律师针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法律上的反驳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证据辩护是指辩护律师针对指控的证据,提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削弱指控方的证据优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判决。
刑事辩护的方法有收集证据、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和协调和解。辩护律师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辩护律师应当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指控方的证据和观点,为辩护做好准备。辩护律师应当参加庭审,陈述辩护意见,质证证据,辩论法律适用等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可以与指控方进行协调和解,争取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其特点和规律,加强辩护律师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辩护质量、加强职业操守和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辩护制度、加强司法机关对辩护律师的尊重和支持、加强媒体监督和报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多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二、刑事辩护律师介绍三、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流程刑事案件无罪辩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有着不同的流程及律师的重要作用。
一、侦查阶段
律师的作用: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如果办案律师发现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证据,要及时建议办案警察调查取证,对于容易丢失、不宜保存的证据,律师要及时调取,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从嫌疑人被羁押开始,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是重要的无罪辩护期间,律师要争取做到由立案的重罪名改为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轻罪名,由多个罪名减去部分罪名,对于情节轻微的,可建议撤销刑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等。
法律规定的运用: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的作用:律师可以阅卷和调查取证,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进行交涉,就罪名和量刑提出辩护意见,可以建议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律师要与嫌疑人就卷宗情况充分沟通,是否认罪认罚,如果认是认哪个罪名,以及刑期多少进行沟通,如果不认会是如何,并就如何进行配合进行沟通。
法律规定的运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律师的作用:律师充分发挥辩护职能,包括调查取证、充分阅卷、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做好庭审之前的准备工作。开庭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质辩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提出辩护方的证据等。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形,进行事实辩(引用证据)、无罪辩、罪轻辩、法律适用辩、因果关系辩(理由辩)等。
法律规定的运用: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 16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四、免费法律援助律师的寻找方法
在生活中,当人们面临法律纠纷且经济困难时,寻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关于如何寻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的方法介绍。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的主要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领取低生活保障金的;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哪些案件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同时,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据且无法调查取证的;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立案的;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也不予提供法律援助。此外,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被请求人不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中心也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寻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通常情况下,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当人们遇到法律问题且符合条件时,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寻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领域及经典案例(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刑事减刑辩护等重大疑难案件业务解决方案,同时也对常见罪名进行解析。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服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够阅卷和调查取证,与检察部门交涉,提出辩护意见,建议不起诉或取保候审等;在审判阶段,律师充分发挥辩护职能,包括调查取证、阅卷、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召开庭前会议等,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二)经典案例非法采矿罪:
在非法采矿罪的案件中,张智勇律师团队成功为重庆某公司砂石销售员张某进行辩护。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罪名变更为非法采矿罪。律师团队详细梳理分析全案证据,认为用于证明张某主观明知所卖砂石系非法来源的证据存在矛盾,且张某本人至始至终均辩解卖砂时不知道砂的来源不合法。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向上级检察机关递交意见,终检察院对张某做不起诉决定,张某在羁押 9 个多月后得以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另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例中,律师为当事人胡某辩护。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在明知他人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运砂船进行销售谋利,构成非法采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人提出胡某的行为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非法采矿罪,同时对被盗采砂石的数量和违法所得的计算提出异议。终,经过多次与检察官以及法官沟通,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违法所得的计算也减少了三百多万。
苏建友律师成功案例中,李某某在承接某山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建设项目期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灰岩矿后用于公司使用和买卖,被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苏建友律师认为矿产资源价值鉴定结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指出价格认定程序违法、指控金额不能确定等问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证据不足。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陈 × 凤、刘 × 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再审案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 × 凤、刘 × 系涉案传销组织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仅能认定 2 人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人员,原一、二审判决认定 2 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终陈 × 凤、刘 × 被宣告无罪。
钟 × 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案中,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认为上诉人梁 × 甡仅在钟某的指令下从事了传销环节中一些简单的劳务工作,主观上没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起诉决定书中,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成为 “**” 传销组织成员后不存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是一般的传销活动参与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起诉决定书中,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是公司一般员工,不是公司的直接操控者,虽达到犯罪追诉标准,但具有从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王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起诉决定书中,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甲在公司仅是一般的劳务人员,对公司的成立、发展和业务宣传、培训等方面不起关键作用,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起诉决定书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负责商城的网络安全,属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在南京刑事律师辩护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律师从初犯与偶犯、认罪态度、受害者身份、社会危害性评估、涉案金额与下线人数争议等多个角度为孙某进行辩护,终孙某得以获得轻刑判决。
在郝高峰律师辩护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被告人高 XX 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发展多人加入,涉案金额较大。律师提出被告人高 XX 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判处被告人高 XX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在 1.2 亿元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中,陈某作为人民教师,因法治意识不强,注册公司并出卖营业执照等手续,账户流水高达 1.2 亿元人民币。律师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为基础进行辩护,提出陈某具有自首、初犯、从犯、积极赔脏、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并提交学校出具的陈某现实表现证明。终,法院以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川卓安律师在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案件中为 M 某 1 辩护。律师在提请逮捕期间提出 M 某 1 主观上无犯罪故意、未实质参与犯罪行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无单位犯罪、M 某 1 无犯罪前科且情节轻微等意见;在审判阶段,从主观和客观方面论述 M 某 1 不构成犯罪,并在庭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证据,庭后又提交补充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虽终承办检察官未采纳不起诉意见,但通过律师的努力,为 M 某 1 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帮信罪”:
在成都刑事律师辩护的 “帮信罪” 三个典型案例中,分别介绍了王某、陈某、周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售银行卡给他人,后被法院以 “帮信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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