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703109979

邯郸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各个阶段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4-12-26 08:00:00
价格
2000元 / 件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一、侦查阶段(一)自首认定及注意事项

自首在刑事案件中对量刑有着重大影响,高可减轻 40%。一般来说,公安打电话传唤当事人过去,或者当事人自己主动到案,可成立自首;但若当事人是被公安当场抓获,则不构成自首。需要注意的是,自首好在律师的陪同和协助下进行,这样能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例如,根据高法发布的刑事案件中自首的 66 个认定规则,若行为人是以投案为目的主动来司法机关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已掌握其犯罪事实、是否已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均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二)拘留通知书要点

家属通常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的 3 - 7 天可能会收到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上的重要信息包括案件承办分局、羁押看守所地址、拘留日期和涉嫌罪名。如果家属未收到拘留通知书且当事人也未回来,那么在当事人被带走 24 小时后,可委托律师介入会见。

(三)警惕 “捞人” 骗局

在侦查阶段,可能会有人以 “有关系可捞人” 为由诈骗家属。家属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此类言辞。就像一些常见的 “捞人” 骗局,比如有人声称 “公安局副局长是我战友,捞不出来退钱”“我北京有人,能帮你大事化小”“我有关系帮你捞人,不收你钱” 等,这些往往都是骗子的套路。

(四)了解案情途径

家属可以向公安局办案民警询问案情,虽然在侦查阶段难以获取太多信息,但能了解当事人犯何事、主从犯情况、获利多少及取保可能性等,从而对案情进行初步分析。例如,通过询问办案民警,家属可以得知当事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案件的大致情况,为后续的应对提供一定的依据。

(五)侦查阶段时限问题

如果当事人与案件无关,会在 24 小时内释放;简单案件一般 3 - 7 天移至检察院审查批捕;复杂案件可能拘留 30 天,若当事人被逮捕,侦查期限及延长情况较为复杂。具体来说,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延长,如案情复杂可延长 1 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 2 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可延长 2 个月,若发现另有罪行一次就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7 个月)。

(六)律师工作重点及价值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经过和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充当的角色等,以便确定案子的争议点和辩护空间。二是辅导当事人口供,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当事人在无准备下说了不该说的话或认了不该认的罪,后面的辩护空间就会被压缩。在复杂案情下,律师的指导协助非常有价值,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侦查阶段的各种情况。

(七)退赃退赔考量

在侦查阶段退赃,好的结果可能是取保候审,但对于轻判并不确定。一般建议在审查阶段退赃,且退赃的时机和数量需要律师把握。例如,对于案件情况简单、证据确凿、违法所得不多的情况,可以在逮捕前退赃,争取取保候审;对于案件复杂、违法所得金额大的情况,可以先退一部分,在检察院阶段或法院阶段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退赃。

二、审查起诉阶段(一)审查起诉时限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退回侦查阶段补侦,长 6.5 个月。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若案件需要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外,检察院一共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每次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加上在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一个月,可延长 15 天,所以退回补侦时间加上检察院审查时间长可达 6.5 个月。

(二)律师工作内容

此阶段律师主动性高,可查看卷宗确定辩护策略,与当事人和检察官沟通,争取大化利益。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对卷宗进行全面深度阅卷后,会初步确定辩护策略,再多次会见当事人协商讨论。律师不仅要与当事人沟通,还会撰写意见书与检察官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大的利益。

(三)认罪认罚注意点

认罪认罚是法律自救机会,但要认该认之罪,利用好可谈理想刑期,争取缓刑需在量刑建议书标明,需律师操作。2019 年颁布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给被告人用法律自救的机会。认罪要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 “认罪” 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 “认罪” 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认罚指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认罚” 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如果是能争取到缓刑的案子,就一定要想办法让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书标明适用缓刑,这个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没有标明,那就代表着是实刑,能不能缓还要到法院去争取,这就很悬了。

(四)退赃退赔要点

退赃退赔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较合适,数量要注意,避免不利情况,需律师帮助决策。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赃退赔是比较合适的,关于退赃退赔的时机,在侦查阶段全退了,多取得一个取保候审的结果。关于退赃退赔的数量,不是越多越好。种情况,有些案件的结果很大程度取决于犯罪金额,有时候办案人员会根据退赃数额确定犯罪数额,这要是不小心退多了,显然会让自己陷于不利的情况。第二种情况,很多犯罪法院都会判处罚金,如果因退赃导致自己后期无力缴纳罚金,可能会影响到后期缓刑适用。因此,退赃退赔的时机和数量都需要律师帮助决策。

三、审判阶段(一)一审阶段时限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时限各不相同。一般来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当事人开庭陈述

刑事案件开庭时当事人的陈述是庭审后部分,当事人应该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内容做出承认、否定或是承认、否认部分事实,在陈述的后,也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若承认犯罪事实则要诚心悔改;若否认则说出自己的意见)。当事人的陈述影响法官对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判断,需要谨慎对待,避免言多必失。

(三)律师辩护必要性

在审判阶段,律师主要做庭审准备,确认辩护方案。律师需要通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等方式,确定辩护策略,争取缓刑或更低刑罚。对于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应请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且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性质、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同时,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心理状态也会影响其为自己辩护。

(四)上诉及注意事项

上诉一般不会加重判刑,但检察院抗诉除外。上诉前好与检察院沟通,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刑事案件上诉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出,原审法院需在 3 日内将上诉材料和卷宗、证据交给上级法院,还要复印几份送到同级检察院和另一方。申诉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且申诉一般只有一次。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申诉立案。

(五)庭审发问要点

律师庭审发问应注意提问题方式、针对性、逻辑性、合法性,尊重证人或被告人权利。律师发问要具有针对性,问题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式、诱导式发问,禁止问对被告人不利的问题。律师可以发问问与起诉书指控不一致的内容、起诉书未表述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量刑情节的有关事实以及与案件相关联的细节事实。通过庭审发问,找出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相关产品
产品分类

联系方式

  • 电  话:0310-3334555
  • 经理:刘璐
  • 手  机:1370310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