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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发布:2022-06-28 18:12,更新:2024-05-09 08:00


1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召开次工地会议前,公司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

2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及设计文件,组织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召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管理单位。

3熟悉工程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和法规有关规定的、反映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以及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以作为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4参加施工图会检及技术交底。

5编制工程一级网络计划(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里程碑工期)。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7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8审查承包单位的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9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0复核施工放样。

11审核开工令,得到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2根据已定的监理实施细则,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密的逻辑程序朝确定的工作目标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4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进行竣工结算。

16参加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7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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