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罪而言,符合以下与刑期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如果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由于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险性相对可控,那么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比如犯罪嫌疑人诈骗金额较小,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可能处于这个较轻的范畴内,就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即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综合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申请。例如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稳定的社会关系,且过往表现良好,没有再犯风险等情况,相关司法机关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秩序、被害人等造成危害,也能够考虑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二)特殊人群及其他条件一些特殊情况也符合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条件。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其身体状况的特殊性,需要外界的照顾和相应的医疗环境,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无法保障其正常治疗需求时,就有可能获批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对母婴健康和权益的保护,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因为在孕期和哺乳期,女性需要特殊的生活和照顾环境,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往往难以满足这些需求。
另外,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却尚未办结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案件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依法申请并有可能获批。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一)主体方面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我国,通常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诈骗行为,就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一个已满16周岁、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就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而像未成年人在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的一些类似行为,或者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此类行为,由于不符合主体方面要求,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不构成诈骗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骗取他人财物的结果,还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常见的“杀猪盘”诈骗,诈骗分子故意编造虚假身份、虚假投资项目等,其目的就是要非法占有受害者的钱财,从一开始就是抱着这种故意心态去实施诈骗行为的,而不是出于无心或者其他正当目的。如果只是正常的商业往来中,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等情况,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要和正常的民事纠纷等情况区分开来。
(三)客体与客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公私财物涵盖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拥有的财物。比如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只要是合法的财产权益都在保护范围内。而像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即便存在欺骗手段,因其侵犯的并非公私财物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里有几个要点,首先行为人要实施了欺诈行为,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这两类,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吸引他人投资、隐瞒自己身负巨额债务的事实去借钱等都是欺诈行为。其次,该欺诈行为要让对方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做出财产处分,例如被害人相信了诈骗分子虚构的投资项目有高额回报,从而将自己的钱款交给对方,后行为人从中获利。并且只有当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时,才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求,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标准和解释。
三、邯郸诈骗罪取保候审流程(一)申请环节在邯郸,对于涉嫌诈骗罪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要明确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清晰、准确地写明申请理由等相关内容,比如阐述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法定条件的具体情况,以便受理申请的机关进行参考和审查。
(二)决定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将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三)执行环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确保整个取保候审流程依法依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