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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职责 刑事辩护要注意什么 - 邯郸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
2024-12-1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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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引言

在邯郸,聘请刑事律师是一项需要谨慎考虑的决定。了解潜在风险可以帮助当事人做出明智的选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大程度的保护。

聘请刑事案律师存在多方面的潜在风险,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些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费用风险

聘请刑事案律师的费用可能会超出预算。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且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费用。因此,聘请刑事案律师时,好事先和律师进行详细的费用谈判,明确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如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以避免发生费用上的隐患。

(二)技术风险

要注意律师的法律水平。考虑律师曾参与多少刑事案件,以及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帮助解决纠纷。一个水平高的刑事律师,应熟悉刑事法律与理论,对各类刑事案件有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经验风险

关注律师的经验。了解他们处理过多少刑事案件,是否有可靠的案件经验。例如,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可能更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考察他们的技能是否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四)效率风险

律师的工作效率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了解他们处理案件的速度有多快,是否能够在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在刑事案件中,时间往往至关重要,高效的律师能够及时采取行动,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五)信誉风险

详细了解律师的履历,看看他们曾参与过哪些大案,以及他们的客户是谁。一个有良好信誉的律师,通常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查询律师的案例、客户评价等方式,评估律师的信誉。

(六)责任风险

聘请刑事案律师时,要注意律师的责任。看看他们是否能够承担责任,以及他们能提供哪些服务。律师应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否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此外,聘请刑事律师还可能面临其他风险。比如,律师自身可能导致的风险,有的律师知识不足、理论水平不高、技能不扎实、办案能力不强,可能导致对案件性质的误判或者办案程序出现错误;有的律师因自身不够细心,在文书写作、文本签字等方面出现失误给当事人造成利益的损失;有的律师开庭准备不足,在法庭上不能抓住案件重点,证据准备不够充分等,使得在庭审过程对当事人的有利观点得不到充分的表达,也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律师自律性不强,追名逐利,随意对当事人承诺,甚至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当事人也可能给律师带来风险。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引诱律师为其进行不法活动,或者为了保全自己,把本来因为自身原因产生的不利后果推给律师。有的律师因为自身经验不足,或过分相信当事人,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承担了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

专门机关也可能给律师带来风险。辩护律师需要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中找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其在诉讼中的利益诉求与追诉机关是相对立的。因此,当被追诉者在与律师会见后,改变原来的供述,辩护律师很有可能因 “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为由被起诉。原本帮助被告的律师自己也反倒成为了被告,这对任何一位律师来说都是极大的风险,不仅意味着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可能就此断送,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同时,刑事辩护律师还面临人身风险、被监听的风险、在调查取证、法庭辩护等过程中权利受侵害而不能救济的风险等。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度某种程度上也是现代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历史及观念的影响,律师往往会被人们视为 “替坏人说话的人”,是 “公检法的对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刑法》第 306 条 “伪证罪” 出台后,律师刑辩的职业风险更是加大。尽管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的权利,但律师要想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时,却总是受到诸多的限制,且也无任何救济程序。

为了避免聘请刑事律师带来的潜在风险,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定你委托的 “律师” 是真律师。律师都持有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证件上有执业证号而且每年还必须进行年检注册,未经当年注册的无效;律师办理案件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有本所负责人员的批办单;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出庭之前,律师应该向法庭递交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公函;收取律师费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的税务发票。其次,要找的刑事律师。一是看律师本人的简介;二是看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介绍;三是在裁判文书网里直接搜索律师的案例,看他有没有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后,要找敢辩、真辩的刑事律师。不惧压力,迎难而上,敢于据理力争,和司法机关讨价还价,全力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聘请刑事案律师需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大程度的保护。

二、辨别真假律师的要点1. 查看律师证件

律师都持有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证件上有执业证号且每年必须进行年检注册,未经当年注册的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律师证件真伪:一是可以到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二是可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的中国律师网进行查询,只要是注册的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律师执业证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2. 确认收案流程

律师办理案件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有本所负责人员的批办单。收案是案源转化为实际委托的阶段之一,主要是指律师通过谈案与客户达成委托意向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过程。青年律师在收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难等问题,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对律师的功底和细节要求很高,不仅包括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送达联系方式,更包括诉讼案件出庭律师约定等各个方面。

3. 签订委托合同

办理案件时必须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在确定了需要的律师后,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如委托事项、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做些什么、当事人愿意交给律师哪些权利、当事人应当为律师提供哪些协助、应当支付哪些费用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避免含糊的措词和不明确的权利义务说明。

4. 递交代理公函

出庭之前,律师应该向法庭递交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公函。律师接受刑事案件的流程中,在庭审期间,律师需要辩护当事人,并应对检察官和法庭的提问和质疑,此时需要向法庭递交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公函,以律师的身份从事代理或辩护,而不能以朋友身份或法律顾问身份出庭。

5. 检查收费凭证

收取律师费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的税务发票。邯郸委托律师的收费标准因案件类型和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按件收费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标准金额可在 3000 元至 30000 元力度内商议;按标的额收费时,标的额不同比例也不同;计时服务收费可在每工作小时 500 元至 3000 元力度内商议。律师服务费主要受市场调控,也有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当事人应注意律师收费的方式和计算方法,避免费用上的隐患,同时要确保律师收取费用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要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

三、聘请刑事律师的禁忌1. 过分迷信关系

在聘请刑事律师时,过分迷信关系是一大禁忌。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人脉关系并非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在现实中,很多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是希望律师去 “搞勾兑”,认为律师的人脉资源能决定案件结果。然而,律师更大的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靠人脉关系胜诉案件。如果当事人通过人脉勾兑胜诉了案件,终感激的也不会是律师,而是会质疑律师的素养。并且,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司法系统内人人自危,生怕与黑恶势力存在半点牵连,找关系谈何容易。比如在扫黑除恶背景下,很多当事人家属找关系一路碰壁,而终还是辩护律师据理力争,通过证据与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的结果。

2. 过分讨价还价

律师服务不能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律师服务与医疗服务类似,医生解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财产问题。当事人不能因觉得费用过高就刻意压低律师费,如果觉得费用超出承受范围,可以将难处如实告诉律师,律师可能会给出有用建议,如申请法律援助或提供其他费用低的法律服务。此外,刑事案件律师费的确定通常根据律师的经验、能力、案件复杂程度及所需投入的时间和资源等因素,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协商和商议,但也不是的,律师需要考虑自身价值和劳动成本。

3. 轻信律师承诺

现行法律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结果。在接案初期,信息不对等、信息真实性不确定,当事人一方与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等,家属能提供的信息有限且可能存在推测和失真。同时,刑事案件发展方向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等,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律师很难在案件侦办初期对某一结果得出具体概率,也很难得出必然无罪或者罪轻的结论。如果律师为了获得案件而作出草率承诺,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刑事律师执业风险1. 律师自身风险
  1. 知识不足导致案件性质误判或办案程序错误。

知识的扎实程度直接关系到律师对案件的准确把握。如果律师知识不足,理论水平不高,技能不扎实,办案能力不强,就可能在分析案件性质时出现误判,或者在办案程序上出现错误。这不仅会影响案件的进展,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在对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不利的诉讼结果。

  1. 不够细心出现文书写作等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律师的工作需要高度的细心和严谨。在文书写作、文本签字等方面,一个小小的失误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利益的损失。比如,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出现错别字、条款表述不清等问题,可能会影响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1. 开庭准备不足,难以表达当事人有利观点。

开庭前的充分准备是律师成功辩护的关键。如果律师开庭准备不足,在法庭上就难以抓住案件重点,证据准备也可能不够充分。这会使得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有利观点得不到充分的表达,也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自律性不强,为赢官司不择手段。

有的律师自律性不强,追名逐利,随意对当事人承诺,甚至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这种行为将律师置于危险的境地,不仅可能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还可能触犯法律。例如,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人作证,这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2. 当事人带来的风险
  1. 当事人为自身利益引诱律师进行不法活动或推卸责任。

在刑事辩护中,虽然律师与当事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引诱律师为其进行不法活动。比如,要求律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推卸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把不利后果推给律师。如果律师经验不足或过分相信当事人,就可能陷入这种风险之中。

  1. 律师因经验不足或过分相信当事人而承担不该承担的风险。

有的律师因为自身经验不足,在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过分相信当事人的陈述,而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这样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例如,当事人可能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出现失误。

3. 专门机关带来的风险
  1. 可能因被追诉者改变供述而被起诉伪证罪。

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利益诉求与追诉机关是相对立的。当被追诉者在与律师会见后,改变原来的供述,辩护律师很有可能因 “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为由被起诉。这对律师来说是极大的风险,不仅意味着律师执业生涯可能就此断送,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1. 律师权利行使受限制且无救济程序。

尽管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律师要想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时,却总是受到诸多的限制。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救济程序。例如,律师在申请阅卷时,可能会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在会见当事人时,可能会受到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限制。当律师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此外,刑事辩护律师还面临着人身风险、被监听的风险、在调查取证、法庭辩护等过程中权利受侵害而不能救济的风险等。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度某种程度上也是现代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历史及观念的影响,律师往往会被人们视为 “替坏人说话的人”,是 “公检法的对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刑法》第 306 条 “伪证罪” 出台后,律师刑辩的职业风险更是加大。

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权利受侵犯或阻碍的情况,可以拨打 12309 申诉。全国各地律师除通过传统的来信来访外,可以在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或阻碍后通过拨打 12309 热线电话(区号 +12309)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脑 PC 端、微信公众号、APP 中的任何一种方式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确保在时间受理、时间调查、时间处理、时间反馈。

当发现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如下行为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时,可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控告: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情形有误;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为许可的;依法应当听取律师意见未听取的;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如果刑事案件律师会见被限制,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查明限制的原因,了解限制会见的具体原因,制定应对策略;寻求司法机关的合作,向司法机关提出正式的申请,要求解除或放宽会见限制;探索其他渠道,如与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子邮件的交流,或者通过视频会议等远程方式进行会见;寻求外部支持,将限制情况公之于众,引起社会关注;与其他律师合作,共同应对会见限制的挑战。

五、总结

聘请邯郸刑事律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潜在风险,通过正确的方式辨别真假律师,避免禁忌行为,充分认识律师执业风险,以确保聘请到合适的律师为自己的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邯郸聘请刑事律师,当事人需要谨慎对待潜在风险。从费用风险来看,要提前与律师明确各项费用构成,避免费用超出预算。技术风险方面,需考量律师的法律水平,包括参与刑事案件的数量和法律知识能力。经验风险要求关注律师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和技能。效率风险则强调律师处理案件的速度和及时行动的能力。信誉风险可通过查询律师案例和客户评价等方式评估。责任风险则需明确律师的责任和服务内容。

此外,律师自身可能因知识不足、不够细心、开庭准备不足或自律性不强等给当事人带来风险。当事人也可能引诱律师进行不法活动或推卸责任,让律师承担不该承担的风险。专门机关可能因被追诉者改变供述起诉律师伪证罪,且律师权利行使受限制且无救济程序。同时,刑事辩护律师还面临人身风险、被监听风险、权利受侵害不能救济等风险。

为避免这些潜在风险,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注意确定委托的是真律师,查看律师证件、确认收案流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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