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个体户营业执照代办个体工商户注册营业执照办理
| 更新时间 2024-12-03 08:00:00 价格 900元 / 件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个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二、如何登记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登记机关如何审查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五、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个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二、如何登记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登记机关如何审查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五、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但是上述情形若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六、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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