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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24-12-04 08:00:00 价格 1500元 / 套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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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 登记管理法律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确立,对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变更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是市场准入法律体系的基石。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等作了统一规定。
③ 有关内资外资登记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⑵ 登记管理行政法规
有关登记管理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
⑶ 登记管理规章
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有关登记注册管理的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
2、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3、企业法人有何基本特征?
⑴ 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依法成立。企业法人是企业中的一种,但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⑵ 企业法人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是指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⑶ 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5、目前我国企业主要分为哪几种类型?
主要分为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种类型。
⑴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 非公司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
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6、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联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企业名称,由别行政区划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7、企业名称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企业名称包括四个基本要素,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8、对企业名称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⑴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⑵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⑶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⑸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词。
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 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 其他违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另外,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9、企业名称的使用应符合哪些要求?
⑴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⑵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⑶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⑷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⑸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10、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1、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12、设立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⑵ 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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