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代办环评手续-雨污分流-环评公司-环保公司-废气治理
| 更新时间 2024-12-02 08:00:00 价格 15000元 / 套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联系手机 13703109979 联系人 刘璐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关于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因此,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调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自主验收程序。
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不仅如此,哪怕企业连“试生产”都还没有正式开始,只是在调试阶段,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即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此外,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因此,环评是首位的,而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而一旦装置运行(试生产、试运行)就会排污,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应急预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那么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
综上,可以总结出以下这个流程: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产。
1.报告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名、河流名称、道路名称、工程名称、敏感目标名称、原料及产品名称等,特别是利用现有环评报告或类比资料时,未剔除与本项目无关内容;
2. 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特别是上下标等,错别字或用词不当、语句不通等;
3.打印错误,出现空白、乱码等;
4.装订错误,多页少页,顺序颠倒等;
5.目录与内容不符,目录页码与内容对不上等;
6.附件不全,编制依据中,除必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导则、标准及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可研,其它的各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批文、说明、会议记录、有关数据、材料等项目建设支持性文件均应作为附录装订在报告书后,并在目录后列出;
7.附图不全,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四至图、敏感点分布图、现状监测布置图、水系图、水功能区划图、生产工艺流程图、排污节点图必须有,其它图件视具体项目要求增减,如:地形地貌图、水文地质图、特殊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图、水土侵蚀分布图、有关规划图件、生态有关的植被、土壤、物种等图件,评价图件的绘制按导则要求执行;
8.制图不规范,缺指北针、风玫瑰、比例尺、图例(一般在右下角)等,或图面不清晰,或比例不合适,不足以说明所应说明的内容;如水系图、水现状监测断面布置图中应有排污口位置、水工建构筑物位置。如果入污水处理厂还应有污水管网走向和污水处理厂位置;
9.图表编号顺序错误,一般为重复、缺跳、颠倒,或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等;
10.排版不规范,字号、字体格式不统一,标题与内容隔页断开,表格隔页断开,表宽不一致,表格设计不理、内容混乱等;
11.封皮格式混乱,不居中,名称与书中不一致,报审、报批分不清,日期不符,建设单位盖章等;
12.签字页缺项,各有关人员签名、评价单位、法人盖章等;
13.报告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编制依据,如将大量无关标准或标准值、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各种规划、技术导则、行业技术规定、规范等罗列,而不管其否为本项目编制所用依据;所列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编制依据错误、遗漏、已过时作废或被替代;
14.所列章节内容重复或标题与其内容不相符合,有时标题不能概括小节叙述内容,有时与标题无关的内容胡乱堆砌在该小节中。
15.评价目的不明确,评价原则和技术路线针对性不强,所列目的和原则不能体现项目环境和工程特点,技术路线和方法不能解决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16.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没有列全,等级判定错误;有关污染物排放量依据与工程分析结果不一致,致期估算与终分析结果要核对;
17.评价范围划定错误,如水环境评价范围未考虑是否为感潮河段、河网水体流动规律、受纳水体规模,有行业导则的未按其规定执行等;未考虑附近有特殊保敏感区点;
18.监测点位、断面未根据项目工程、环境特点,严格按导则、标准规定方法设置;
19.所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不全面,与评价内容不相符;或评价专题缺漏、评价重点没抓住等重大失误;
20.工程分析时项目组成分析不全,评价时段没有涵盖全部过程,污染分析时没有对所有组成和时段分析,因此出现遗漏;
21.现状、预测评价因子遗漏项目和环境的特征因子;环境调查不全面,重要敏感点遗漏;
22.数据引用前后不一致,特别注意:a资源、能源消耗(原材料、水、燃料等)、b物料平衡与水平衡、c工程分析污染源强、d防治措施效率和效果、e预测时源强、f风险源强和风险物质储量、g污染物排放总量、h清洁生产中所引用的指标计算数据、i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中的有关工程环境影响介绍内容等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23.类比和引用数据未说明来源,并进行可比性论证;
24.污染源分析中,对污染物排放缺少分析评价内容,没有达标情况的说明和超标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25.缺少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内容,只简单罗列措施,没有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可靠性分析;缺少对依托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分析内容;
26.未给出有关规划的相关内容简介,并进行规划符合性论证;
27.环境概况缺项目本身的地理定位,评价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纳污水体、地下水、土壤、植被等自然环境概况描述内容,评价区域人口与分布、工业与能源、农业与土地利用、文物景观、交通运输、人群健康与疾病等社会环境概况内容,没有给出与评价内容密切相关的环境分析;
28.环境风险评价中没有在图中标示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目标,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9.公众参与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信息和图片的媒体不符合要求,或反对人数比例超过5%,或对公众意见没有回应采纳不采纳说明;
30.清洁生产未按导则要求的“六个方面”进行论述,自编体系和指标进行评价,结果不可信(一般有标准应按标准评估,没有标准的应取同行业统计数据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31.预测模式没有根据工程、环境特点及模式应用范围进行选用;
32.预测、评价内容不全,没有按导则对不同评价等级的要求内容进行预测评价;
33.现状超标,没有考虑区域削减方案;改扩建工程没有“以新带老”方案;没有为本项目建设腾出足够容量;
34.没有给出“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包括具体的环保实施方案及投资和进度安排,以方便验收;
35.结论不明确,出现可能、或者等类似的结论和两可的方案,结论内容过于繁杂,不明了,或对关心的环境问题没有给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环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因此,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调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自主验收程序。
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不仅如此,哪怕企业连“试生产”都还没有正式开始,只是在调试阶段,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即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此外,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因此,环评是首位的,而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而一旦装置运行(试生产、试运行)就会排污,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应急预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那么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
综上,可以总结出以下这个流程: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产。
环评中还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1.报告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名、河流名称、道路名称、工程名称、敏感目标名称、原料及产品名称等,特别是利用现有环评报告或类比资料时,未剔除与本项目无关内容;
2. 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特别是上下标等,错别字或用词不当、语句不通等;
3.打印错误,出现空白、乱码等;
4.装订错误,多页少页,顺序颠倒等;
5.目录与内容不符,目录页码与内容对不上等;
6.附件不全,编制依据中,除必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导则、标准及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可研,其它的各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批文、说明、会议记录、有关数据、材料等项目建设支持性文件均应作为附录装订在报告书后,并在目录后列出;
7.附图不全,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四至图、敏感点分布图、现状监测布置图、水系图、水功能区划图、生产工艺流程图、排污节点图必须有,其它图件视具体项目要求增减,如:地形地貌图、水文地质图、特殊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图、水土侵蚀分布图、有关规划图件、生态有关的植被、土壤、物种等图件,评价图件的绘制按导则要求执行;
8.制图不规范,缺指北针、风玫瑰、比例尺、图例(一般在右下角)等,或图面不清晰,或比例不合适,不足以说明所应说明的内容;如水系图、水现状监测断面布置图中应有排污口位置、水工建构筑物位置。如果入污水处理厂还应有污水管网走向和污水处理厂位置;
9.图表编号顺序错误,一般为重复、缺跳、颠倒,或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等;
10.排版不规范,字号、字体格式不统一,标题与内容隔页断开,表格隔页断开,表宽不一致,表格设计不理、内容混乱等;
11.封皮格式混乱,不居中,名称与书中不一致,报审、报批分不清,日期不符,建设单位盖章等;
12.签字页缺项,各有关人员签名、评价单位、法人盖章等;
13.报告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编制依据,如将大量无关标准或标准值、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各种规划、技术导则、行业技术规定、规范等罗列,而不管其否为本项目编制所用依据;所列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编制依据错误、遗漏、已过时作废或被替代;
14.所列章节内容重复或标题与其内容不相符合,有时标题不能概括小节叙述内容,有时与标题无关的内容胡乱堆砌在该小节中。
15.评价目的不明确,评价原则和技术路线针对性不强,所列目的和原则不能体现项目环境和工程特点,技术路线和方法不能解决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16.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没有列全,等级判定错误;有关污染物排放量依据与工程分析结果不一致,致期估算与终分析结果要核对;
17.评价范围划定错误,如水环境评价范围未考虑是否为感潮河段、河网水体流动规律、受纳水体规模,有行业导则的未按其规定执行等;未考虑附近有特殊保敏感区点;
18.监测点位、断面未根据项目工程、环境特点,严格按导则、标准规定方法设置;
19.所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不全面,与评价内容不相符;或评价专题缺漏、评价重点没抓住等重大失误;
20.工程分析时项目组成分析不全,评价时段没有涵盖全部过程,污染分析时没有对所有组成和时段分析,因此出现遗漏;
21.现状、预测评价因子遗漏项目和环境的特征因子;环境调查不全面,重要敏感点遗漏;
22.数据引用前后不一致,特别注意:a资源、能源消耗(原材料、水、燃料等)、b物料平衡与水平衡、c工程分析污染源强、d防治措施效率和效果、e预测时源强、f风险源强和风险物质储量、g污染物排放总量、h清洁生产中所引用的指标计算数据、i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中的有关工程环境影响介绍内容等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23.类比和引用数据未说明来源,并进行可比性论证;
24.污染源分析中,对污染物排放缺少分析评价内容,没有达标情况的说明和超标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25.缺少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内容,只简单罗列措施,没有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可靠性分析;缺少对依托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分析内容;
26.未给出有关规划的相关内容简介,并进行规划符合性论证;
27.环境概况缺项目本身的地理定位,评价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纳污水体、地下水、土壤、植被等自然环境概况描述内容,评价区域人口与分布、工业与能源、农业与土地利用、文物景观、交通运输、人群健康与疾病等社会环境概况内容,没有给出与评价内容密切相关的环境分析;
28.环境风险评价中没有在图中标示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目标,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9.公众参与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信息和图片的媒体不符合要求,或反对人数比例超过5%,或对公众意见没有回应采纳不采纳说明;
30.清洁生产未按导则要求的“六个方面”进行论述,自编体系和指标进行评价,结果不可信(一般有标准应按标准评估,没有标准的应取同行业统计数据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31.预测模式没有根据工程、环境特点及模式应用范围进行选用;
32.预测、评价内容不全,没有按导则对不同评价等级的要求内容进行预测评价;
33.现状超标,没有考虑区域削减方案;改扩建工程没有“以新带老”方案;没有为本项目建设腾出足够容量;
34.没有给出“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包括具体的环保实施方案及投资和进度安排,以方便验收;
35.结论不明确,出现可能、或者等类似的结论和两可的方案,结论内容过于繁杂,不明了,或对关心的环境问题没有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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