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 万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更新时间:2024-05-14 08:00:00
价格:¥1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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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合同签订及招标代理的后续服务
1.协助签订合同
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如有)。
出现中标人不签合同或其他异常事件符合法定要求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的情形,代理机构应当帮助招标当事方进行决策分析,尽量降低招标失败的风险。
2.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5日内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如果产生利息应当同时退还。《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规定了利息的计算办法。
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应该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招标资料收集及移交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规定了在招标投标活动各阶段应当收集和移交的资料名录。
5.协助处理异议
为保证投标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异议和投诉的程序。法律规定对招标文本、开标现场和中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提出。其中,对招标文本和中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做答复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暂停后续工作。
6.协助处理投诉
法律规定了投诉的程序。其中对招标文本、开标现场和中标结果的投诉必须经过异议程序,包括程序和内容的前置,否则有关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7.合同咨询及其他服务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依据《合同法》,所谓完成中标项目就是全面履约合同。
招标投标活动依据工作性质可以分为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执行招标程序、完成中标合同等四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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