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703109979

复兴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办事指南

发布:2024-08-08 09:18,更新:2024-11-09 08:00

关于列入、移出复兴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办事指南:

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1. 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

2.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机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 负责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本规定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通过公示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社会统一标识进行公示。

四、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1. 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2. 企业公示更正年报公示信息的;

3.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撤销列入决定的;

4. 依法申请xinyongxiufu的。

五、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2. 企业符合本规定第四条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二)补报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公示证明材料;

(三)更正年报公示信息的证明材料。

3. 企业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决定,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对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处理: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异议申请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更正。

这里是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兴分局。如果您被列入了复兴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您可以在工作日的上午8:30到11:30,下午2:30到5:30,携带相关材料来我们复兴分局信用监管办公室进行咨询办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期限: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当一并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三、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情形:

1. 已经依法履行了公示义务的;

2. 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联系的。

四、经营异常名录的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的企业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公示的企业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或者数据存在的,应当责令网站改正;确认不存在的,应当撤销。核查处理期间,中止对被投诉企业的经营异常状态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后,应当恢复公示,同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感谢您的配合!复兴分局信用监管办公室地址:邯郸市复兴东路9号复兴分局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

  •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城市新秀写字楼18层
  • 邮编:56000
  • 电话:0310-3334555
  • 经理:刘璐
  • 手机:13703109979
  • QQ:29321202
  • Email:293212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