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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4-05 16:15,更新:2024-04-29 08:00

2021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一大波政策利好向小规模纳税人袭来。


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


首先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又可以多收钱少缴税了!用真金白银来说,就是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

3月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就给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大大的惊喜。

时间定了!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税!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小规模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那如果是按照季度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当然免税。


政策出台时间也定了!

近日,国务院印发《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以下简称《分工意见》)。



其中: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具体的财税文件出台了!



需要注意的是:

(1)免增值税的部分,城建税和附加税也免!因为这两项税都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来计算的。
(2)45万是全部销售额,不是开票部分哦!



官宣: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1年年底


具体文件如下,很多小伙伴留言,为什么我们在税务总局没找到文件,记住,涉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文件,财税部税政司网站也需要看看。



该文件有以下几个重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

(1)湖北地区没免税了;
(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3)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3月31号。


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吗?


关于2021年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问题,小编大胆推测一下:可能性很大!当然,推测并不是毫无根据。

从2018年第一次提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一直到2021年,该政策一直都是时间截止再延续,我们可以通过一张思维导图来看一下:



其实一梳理这项政策的时间线,我们就会发现,伴随着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提高,国家也会相应的调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就现在这个时间节点来说,提醒大家注意三点:

(1)新冠肺炎疫情还没有彻底结束;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10万再一次调整到15万;
(3)2020年的转登记政策已经超过截止日期3个多月,目前还没有新的文件来对这一政策进行说明。


所以这一政策的延续,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我们就静候佳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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