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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代办环评手续 环评审批手续 - 万帮代办

发布:2021-03-29 15:08,更新:2024-04-29 08:00

1 概述

概述是对项目有关背景情况、项目的特点、环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情况、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报告的结论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对全本报告内容的提炼,对整个报告起到提纲携领的作用。表述需言简意赅,不可拖泥带水,语言尽量使用专业术语,不要华丽语言修饰。

1.1项目由来

表明项目的由来和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并说明项目开展环评的目的和要求。

(1)项目建设背景以及由来

根据项目可研,摘取其部分关键内容,或者查阅相关资料后进行此段内容编写,字数不要太多,表述要简洁、流畅,经过提炼后用一小段(几行)文字说明问题即可。

(2)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项目可研,将其主要产品、产量、采用工艺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字数不应该超过50字。

(3)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极简单说明,对项目环评工作简单回顾。

(4)开展环评的目的和要求

可参考标准范本,对此段项目环评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1.2 项目特点

简要叙述项目所属行业性质,环境敏感情况,对环境主要影响,重点关注内容等。

1.3 环评工作过程

介绍下项目的环评工作过程,明确时间节点(尤其委托、现场踏勘、公示登报、编制、内审等时间),并给出评价工作程序图(来自导则—总纲)。

1.4 分析判定情况

(1)政策相符性

搜索国家及地方有关此类企业的政策,这里会涉及国家、地方、部门和行业的政策,逐条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政策。

(2)规划相符性

搜索项目所在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规划等内容,并对照规划用地性质与项目类别,分析规划相符性,并根据企业污染特点及当地的主导风向和流域特征分析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对于敏感项目还应对企业内部布局的合理性进行评述,提出调整方案及建议。

(3)“三线一单”相符性

分别对照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各要素判断主要的问题因素,识别重点分析论证部分。

1.6 主要结论

列出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和Zui后一章一致。

2 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环境敏感目标,该部分是整个环评的依据,后续章节围绕此章展开,此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一定要准确无误。

2.1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环评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体现,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四个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视项目具体内容选定。

(2)技术规范 工业项目的技术规范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

(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19-20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等。海洋工程类项目海洋环评技术导则,其它有关行业的环评技术规范视项目内容决定(如公众参与导则、规划环评导则、区域环评导则、人体健康导则、石油天然气导则、化工规划环评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

(3)项目技术文件 指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或设计文本及其有关部门的立项依据等。生态类项目还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如果是技改、扩建项目,还应包含过去项目有过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内容;该项目的环评标准的确认函和总量指标函。

(4)其他依据 包括项目涉及的各类规划和保护条例,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开展环评工作的委托书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咨询协议等。需要强调的是有关规划及土地方面的预审意见。

(5)建设项目的环评委托书。

2.2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当采用项目所在地确定的标准,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大类,在明确环境功能的基础上,确定采用的标准。

评价时根据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也包括固废和危险固废,以及当

地有要求的其它标准(如中水回用、绿化标准等)。

按环境功能区分别列出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等)。确定评价标准时应掌握下列三个原则:

(1)有地方标准的首先应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内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或普遍公认的经验控制值。

(2)报告书需要附有当地对环评执行标准的确认函件(根据地方要求看是否需要)。

(3)评价标准宜用表格表示,明确标准出处及其具体的标准值。

(4)注意在引用标准的时候,一定查阅原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限。在充分了解其标准的应用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标准的确定。

2.3 评价因子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在工程和环境初步分析基础上确定主要评价因子。现状常规监测因子主要以当地上一年环境质量年报所列项目为主;现状特殊监测因子结合工程分析及周围环境同类污染因子情况选定1~3项。对于没有当地公告或者公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当进行污染源评价因子的监测。

水质常规预测因子应包括pH、DO、CODMn,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

SS。水质特殊预测因子结合项目及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等标污染负荷确定1~3项。

空气常规预测因子,涉及燃料燃烧时,应包括SO2,NO2,另外TSP、PM10可根据排放特征选1~2项(可根据污染产生情况和除尘情况具体确定)。污染源排放以PM10 为主或PM10 列入当地考核要求的应选PM10。

空气特殊预测因子根据等标污染负荷确定1~3项。

噪声评价因子选用等效连续A 声级。

固体废物鉴别因子应涉及项目区域内土壤现状(特别调查分析此前土地利用和受污染情况),工艺过程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性质,原料、副产品、产品

的损益和废弃后的污染特性。

生态环境因子主要从资源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和特殊生态保护进行考虑,包括土地、土壤、水、森林、景观、矿藏、生物物种、河流、湖泊、湿地、水源涵养地、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类似洄游通道、索饵场等。

对于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项目,还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土壤的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评价等级应按照导则要求确定,并说明确定的理由。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非常重要,它决定了报告书的现状调查范围和影响预测范围,对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有很大作用,所以一定要确定。

2.4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通过综合污染物扩散距离和主要环境敏感对象的位置加以确定。导则有明确要求的,按导则执行。导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大气以Zui大落地浓度距离的1.5倍考虑;水以污染物浓度稀释到接近背景浓度的距离为界,如遇敏感对象应适当延伸。流域涉及省市(县)际敏感区域的应扩大到交界控制断面;噪声以达标为界;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应视具体情况放大。

2.5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征和环境调查分析确定评价重点。一般工业项目评价重点以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和污染防治措施为主,非工业项目评价重点以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内容为主。

2.6环境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空气质量目标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应标准。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明确项目周围水体和受纳水体,按其水环境功能,确定应满足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结合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质量,明确区域地下水保护目标需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相应标准。

(4)声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类别,项目各厂界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敏感目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环境敏感区的界定,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具体按下表格式填写,并应当有敏感目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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