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盈利性较差、需要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难以通过市场有效供给,为了提供生活便利,需要由政府来投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我国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
政府投资项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现代生活的基础,我们享受着政府投资带来的便利,例如公路、桥梁、水利、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等等,但我们未必了解何为政府投资,本文拟带大家了解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14日,为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我国专门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于该年7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贴息等,其中直接投入资金是主要的方式,一些经营性项目可能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
那么政府投资项目与一般的建设项目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0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更加谨慎,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更完备
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在立项时只需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特殊的项目需要核准。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制作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投资主管部门会根据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决定是否批准。
企业投资项目对前期工作的深度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没有规定前期工作满足何种条件后才能发包。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确保前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做好前期调研、分析,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做好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获得审批后,还要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以此来控制项目的总投资。
因此,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更难,前期调研、论证、分析等准备工作的要求更高,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02因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建设资金受到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门、行政审计等多部门的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预算资金,需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而言,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应当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中,由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与本级政府预算相衔接。而各级预算及执行情况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是审核的重要内容。获得审批后,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等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拨付,接受行政审计。并且,政府投资项目严格禁止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才能开工建设。
因此,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十分重要,若项目投资概算未获得核定,则无法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中,没有资金来源确保相关参建方可以获得支付。在项目建设中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财政评审、行政审计等工作,也可能导致财政部门无法付出工程款项。
03工程变更受到严格的管控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实施,拟对上述内容作出较大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重大变更。并且,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若确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确需追加投资概算,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分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后才能实施。
因此,项目单位不能轻易实施重大变更,非基于客观情况,未经概算调整程序,也不能突破投资概算,否则难以获得财政部门拨付款项。
04项目建成后通常进行后评价。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成移交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后评价。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会进行后评价程序来总结相关经验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