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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申请解决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万帮

更新时间
2024-11-2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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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破产重组概述


企业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面临经营困境、资不抵债时,通过对企业债务、资产、业务、股权、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组,实现企业的挽救和重生。其意义重大,为濒临倒闭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创造了摆脱困境的路径,为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破产重组并非让企业关门大吉,而是通过引入重整方资金投入,盘活和使用企业资产,使其效用大化。对于债权人而言,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表决,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或者条件获得清偿等,且重整程序中要求债权人依照重整计划可获得的清偿不低于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能得到的清偿分配,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破产重整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利益相关方的矛盾,依法化解各类矛盾,保护了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同时,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破产重组也涉及复杂的债务处理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债务处理方案。

二、债务处理方式

(一)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对于债权人来讲,这就是一种债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组计划需明确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等,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例如,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的其他企业可以作为第三方,出资购买债权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二)债务抵消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在企业破产重组中,当双方存在互负债务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来处理部分债务。例如,A 企业欠 B 企业 100 万元货款,同时 B 企业欠 A 企业 30 万元的服务费用,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A 企业只需向 B 企业偿还 70 万元债务。

(三)减免债务

当企业资不抵债时,通常会采用减免债务的方式来减轻企业负担。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例如,在企业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一旦破产债权人可能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如将部分债务进行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使其有机会重新恢复经营能力。

三、法律规定及依据


(一)企业破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组中的债务处理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这意味着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债务处理方案,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还规定了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的分组表决方式。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等费用、债务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债权等各类债权的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这些规定确保了债务处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同主体申请条件
  1. 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此外,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和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 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1. 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四、具体案例分析

以邯郸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其破产重整过程及债务处理情况。

邯郸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有在建项目,经预重整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1 年 11 月 10 日,法院裁定受理 房地产公司重整申请。

在债务处理方面, 房地产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法院指定邯郸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案组为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债权人在 2021 年 12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2 年 1 月 5 日,法院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次债权人会议。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 时,由邯山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邯郸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其中涉房优先债权组出席会议人数 1688 人,同意人数 1611 人,人数占比 95.43%,同意金额占比 84.08%;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总人数 389 人,同意人数 380 人,人数占比 97.68%,同意金额占比 82.61%;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工程款优先债权组全票通过,人数和金额均占比 。

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充分考虑了不同债权性质的债权人利益。对于消费性购房债权人,管理人制定了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采取了线下短信表决和现场线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 房地产公司的案例可以看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合理的债务处理方案对于企业的重生至关重要。通过明确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以及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可以提高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和成功率,实现企业、债权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大化。

五、总结与展望


(一)总结

在邯郸市,申请破产重组的公司在债务处理方面呈现出多种方式,且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首先,债务转移、债务抵消和减免债务是常见的处理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自身的债务结构,减轻负担,为后续的重整和发展创造条件。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企业通过将债务转移给有实力的第三方,实现了债权的转让,缓解了债权人的压力;债务抵消则在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下,有效地减少了实际的债务金额;而减免债务则在企业资不抵债的严峻形势下,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债权人适当削债,给予企业重新起步的机会。

其次,法律规定在破产重组中起着关键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要求和各类债权的分组表决方式,确保了债务处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同主体的申请条件也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债务人、债权人及出资人在特定情况下均可申请破产重整,为企业的挽救提供了多种可能。

后,邯郸市的具体案例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展示了在实际操作中债务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成效。从指定管理人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再到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债务处理的灵活性,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二)展望

未来,邯郸市的企业在破产重组中有望更加规范地解决债务问题。

一方面,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企业破产重组的程序将更加规范、透明。各方主体将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债务处理,减少纠纷和不确定性。同时,法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为企业破产重组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将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和债务规划。在经营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破产风险。一旦面临困境,企业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主动寻求破产重组,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处理方案,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

此外,社会各界对破产重组的认识和理解也将不断提高。债权人将更加理性地看待债务问题,积极参与重整过程,共同推动企业的重生。投资者也将更加关注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资源整合,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邯郸市申请破产重组的企业在债务处理方面将更加规范、高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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