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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诈骗罪从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刑法律师解读
一、邯郸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案例引入

一、邯郸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案例引入

在邯郸地区,曾发生多起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的案例。例如,在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张某为主要犯罪人王某某提供 QQ、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作案工具,被告人邹某则制作假的海关扣押单、查询网址等给王某某用于诈骗。2018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王某某以虚构低价卖手机的方式在网络诈骗被害人财物。其中包括对住在东莞市、河北邯郸市、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中山市的被害人实施诈骗。经审理,被告人张某帮助王某某共实施电信诈骗 4 宗共计金额 50335.1 元,邹某帮助王某某共实施电信诈骗 3 宗共计金额 8945.1 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邹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且二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张某的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其中已赔偿了被害人李某 23000 元,并得到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邹某从轻处罚,考虑到其符合从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判处缓刑。

此外,在河北省魏县也有一起诈骗罪案例。被告人张某某 1、马某某 2 以介绍外地妇女为名,诈骗申某 1 彩礼 74000 元。被告人张某某 1 在侦查机关供述,其知道这些越南妇女不是真心来这边过日子的,肯定会跑走,当时也是想着弄点钱花花。被告人张某某 1 和其媳妇得了 15000 元,给了马某某 21200 元的好处费。被告人马某某 2 辩称其没得钱,介绍对象的目的是办好事,成全一场婚姻,但证据表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被害人钱财并得到好处费。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 1、马某某 2 以为申某 1 介绍对象为名,骗取申某 1 彩礼款 74000 元。虽然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同,但在共同犯罪中,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这些案例都为我们探讨邯郸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的问题提供了生动的实例。

二、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1.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阐述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需满足多项条件。

首先,犯罪情节较轻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诈骗罪从犯的情形中,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认定。例如,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对较小、社会影响不严重等。如果从犯在诈骗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涉及的诈骗金额相对较少,或者其行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都可能被认为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也是关键条件之一。悔罪表现主要包括坦白自己的犯罪,表示悔改,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退赃,认罪服法等。在邯郸的诈骗罪从犯案例中,有的被告人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就是明显的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一方面,要考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如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等。另一方面,还需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例如,对于一些年龄较大、身体有残疾且丧失作案能力的犯罪分子,可能相对来说再犯罪的危险较小。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需要审前由被告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查报告。若报告为否定性评价,可能会给法官适用缓刑造成压力。但在实践中,不能让审前调查结果影响审判独立,即使缓刑执行可能有困难,也应首先维护判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总之,在判断诈骗罪从犯是否适用缓刑时,需要严格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缓刑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邯郸诈骗罪从犯符合适用缓刑的具体条件分析1. 犯罪情节较轻:

在诈骗罪中,判断从犯的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首先,从犯在诈骗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所起作用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从犯可能只是提供了作案工具,如银行卡、支付宝等,或者制作了一些辅助性的材料,如假的海关扣押单、查询网址等。这些行为相对主犯的直接诈骗行为来说,所起的作用较小。其次,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可以作为判断标准。如果从犯参与的诈骗金额相对较少,没有对被害人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那么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此外,还可以参照我国刑法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若行为人的行为所涉及到相关法定从宽情节,便可依据具体案情来权衡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例如,在邯郸的一些诈骗案例中,从犯帮助主犯实施电信诈骗,但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可被认为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从犯有悔罪表现的具体形式有很多。积极退赃退赔是一种常见的悔罪表现。在邯郸的诈骗罪从犯案例中,有的被告人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就是明显的积极退赃退赔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是悔罪的重要表现。从犯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在诈骗过程中的行为,不隐瞒、不歪曲事实,体现了其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改之意。认罪态度好则表现在从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懊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从犯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反思,这都可以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例子。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判断从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主观恶性小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从犯在诈骗过程中并非主动参与,而是受到主犯的诱导或胁迫,且在犯罪后表现出深刻的悔悟,那么可以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初犯也是一个考虑因素。对于次犯罪的从犯来说,没有犯罪前科,相对来说再犯罪的风险可能较低。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也能说明从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从犯在诈骗活动中只是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其参与程度较低,对犯罪的掌控力较弱,因此再犯罪的可能性也较小。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从犯只是为了获取少量利益而参与诈骗,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积极悔改,且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边缘地位,这些情况都表明从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需要多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可以通过审前由被告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查报告来了解情况。如果报告显示被告人在社区中的表现良好,没有buliangjilu,且社区居民对其评价较高,那么可以认为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考虑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表现。如果被告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矫正,那么也可以说明宣告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被告人在被判处缓刑后,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努力修复与社区居民的关系,这就表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诈骗罪从犯缓刑考验期的注意事项

四、诈骗罪从犯缓刑考验期的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在诈骗罪从犯的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是基本的要求。这意味着缓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服从监督则要求缓刑人员积极配合执行缓刑的机关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管理。例如,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行踪和活动情况,以便执行机关及时掌握缓刑人员的动态,确保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2. 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缓刑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可以帮助执行机关了解缓刑人员的生活状态、工作情况以及社交圈子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报告的内容可以包括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是否有与犯罪相关的人员接触等。同时,缓刑人员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这是为了防止缓刑人员与不良人员接触,从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会客规定可能包括限制缓刑人员与特定人员的接触,如犯罪同伙、被害人等。同时,缓刑人员在会客时也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缓刑人员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是为了确保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行踪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其逃避监管或再次犯罪。在申请离开或迁居时,缓刑人员应当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程序。只有在获得批准后,缓刑人员才能离开或迁居。

五、总结

五、总结

邯郸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从犯适用缓刑,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在司法实践中,邯郸地区的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严格把握,需要综合考虑从犯在诈骗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作用、犯罪后果、悔罪态度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从犯可能只是提供了作案工具或制作了辅助性材料,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涉及的诈骗金额相对较少,没有对被害人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可被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同时,积极退赃退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表现体现了从犯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初犯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等情况则有助于判断从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通过审前由被告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查报告以及观察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表现,可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总之,在处理邯郸诈骗罪从犯适用缓刑的问题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缓刑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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