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以下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们对自身的情况为了解,若认为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可向对应的机关提出申请,争取变更强制措施,让自己能够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无需被羁押等待案件审理。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时,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利也有责任为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情况向相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使未成年人能在相对宽松且合适的环境下配合案件后续的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程序。
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出于对亲人权益的维护以及综合考虑案件情形等因素,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凭借的法律知识以及对案件程序的熟悉,能够判断是否符合取保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人员有权提出申请,但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刑罚相关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邯郸涉嫌诈骗罪申请取保候审,在刑罚相关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诈骗罪的罪刑相对较轻,没有逮捕的必要,但存在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性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例如,诈骗金额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等符合此类量刑可能的情形。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诈骗罪的罪行较重,然而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在采取取保候审时,能够确认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也应当采用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稳定的社会关系等,能够保证在取保期间配合案件相关程序推进,不会对社会秩序等造成危害。
(二)特殊情况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基于人道主义以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因素,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下,是符合申请取保候审要求的。像患有某些严重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就医治疗、专人照顾,无法在羁押环境中正常生活的情况。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能判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申请取保候审。这是考虑到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特殊身体和生活状况,在逮捕前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就不应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另外,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却尚未办结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遵循法定的办案程序,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确保案件后续能够继续依法依规办理下去。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一)提交申请环节在邯郸涉嫌诈骗罪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时,首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提交申请。申请书需要详细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等内容,同时要阐述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涉嫌诈骗的具体事由、目前的羁押状态等,还需着重说明申请取保候审所依据的具体理由,例如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法定条件中的哪一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
申请应当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进行提交,具体而言,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一般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若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是到了审判阶段,则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二)审批答复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 7 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在审批过程中,这些机关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例如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而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则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会告知申请人,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三)执行相关环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逮捕等相应处理。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一)基本行为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基本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其活动地域的一种限制,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比如因病需到外地就医等情况,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并且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其离开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便执行机关能随时掌握其动态信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开展以及监管的有效性。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必须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流程能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被监管对象,有义务做到随传随到,不能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到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还有一定自由的条件,去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通过引诱等方式让证人作伪证,要保证证人能够如实提供证言。
另外,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也就是不能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更不能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要保证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额外限制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例如,可能会责令其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像某些与案件相关的娱乐场所、犯罪高发场所等,如果进入可能会影响案件侦查或者有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比如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干扰案件办理的相关人员等,避免其通过会见、通信等方式串供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还可能责令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例如禁止从事一些涉及资金往来较为频繁、容易隐匿财产的经营活动等,防止其利用这些活动转移资产或者逃避后续可能的处罚。此外,会要求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限制其出境或者随意驾驶机动车出行的条件,进一步确保其在取保期间能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案件的办理。
五、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一)保证金及措施变更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那么将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可能是没收部分保证金,也可能是全部没收。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也就是书面检讨自身错误行为并保证不再犯;还会要求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等。例如在邯郸曾有这样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会见特定人员,被认定违反规定后,其之前交纳的保证金就被依法没收,并且被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同时对其活动范围等进一步加强监管。
此外,在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比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以此来保障案件后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能够正常且顺利地进行下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后续案件走向影响当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后,对案件后续走向会产生多方面影响。在公安机关继续侦查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公安机关会及时对其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且根据违反规定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会继续深入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收集更多证据,完善案件材料,为后续移送审查起诉做准备。
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在知晓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后,会着重审查该行为对案件事实认定以及证据方面是否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决定是否依然符合起诉条件等。若违反规定的行为导致案件出现新的疑点或者证据方面受到影响,检察院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完善证据链条等;若依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一并向法院说明,作为法院量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而到了法院审判阶段,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这可能会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一般来说会在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