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代办注册公司的问题——企业类型的选择
目前,我国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大类。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普通有限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需要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内地有住所。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点: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5)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区别:责任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区别:
(1)合伙人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并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出资要求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3)名称要求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债务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同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普通有限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需要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内地有住所。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点: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5)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区别:责任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区别:
(1)合伙人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并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出资要求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3)名称要求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债务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同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企业设立时面临的风险主要源自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股权架构
设立中的企业面临的*主要的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选择了不恰当的组织形式和设计了不合理的股权架构。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仅关系到企业责任的大小,也关系到企业的税务成本的高低,更攸关企业的有效运行。恰当的组织形式和合理的股权架构,是日后公司高效运营、稳妥发展以及良好治理的基础。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相对简单;②人数较少,人合性强,组织机构设计相对简单;③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①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集中;②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2)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较多,可以分散投资者的投资风险;②股份有限公司更注重信息公示,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监督;③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劵,有利于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①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设立的程序更严格、复杂;②一般情形下,大股东持大部分股权,容易侵害小股东的利益;③公司信息保密性低,容易导致公司重要信息外流。(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①个人独资企业创立相对容易,其设立程序较简便,设立条件较宽松;②个人独资企业只有1个股东,其个人意愿更容易得到满足。•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①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②个人财务极易与公司财务混同。(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①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仅由合伙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②对比而言,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对较宽松。• 合伙企业的缺点:①合伙企业的规模较小,一般难以形成较大规模;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大了经营风险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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