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武安申请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满足烟草产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无需提交新开业)。
5.办证程序。
①申请。
申请表可以从经营场所的烟草专卖局领取。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办证处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等申请材料。
②受理。
在受理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属于同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③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营业场所进行核实,核实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根据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实结果。
④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审核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处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⑤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审批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审批,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办理的,系统会发布认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到相应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