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吗?
公司注册地址普通请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状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获得《房屋一切权证》的,可提交建立单位出具的施工答应证、建立答应证复印件作为住所运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白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运用国有企业尚未获得《房屋一切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运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获得《房屋一切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受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运营项目的,即运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备”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集盖公章的停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运用证明。
(6)运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集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停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运营场所)运用证明。
(7)运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的《运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运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运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运用证明。
(9)运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运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注销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效劳中心出具同意运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运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批发亭运营的,依照北京市《关于增强全市报刊批发亭建立的意见》的规则,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2)在曾经注销注册的商品买卖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效劳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集盖该市场效劳管理机构公章的停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