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常规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常规业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
(2)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且属于招标代理常规业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协助签订合同的服务费,合同咨询及其他专业服务事项的费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差异化服务费等。
(3)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是指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且属于委托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容之外的其他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该规范还规定了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可以参考适用,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来具体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通常对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代理,涉及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6)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组织资格审查;
(8)向申请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9)编制招标文件;
(10)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发布招标公告;
(11)发售招标文件;
(12)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13)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4)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
(15)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接收投标文件;
(17)组织开标;
(18)组织评标;
(19)评标结果公示;
(20)协助定标;
(21)发出中标结果;
(22)协助签订合同;
(23)退还投标保证金;
(24)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25)招标资料收集及移交;
(26)协助处理异议;
(27)协助处理投诉;
(28)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