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借贷行为的区别:借款人若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或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款物但到期不能偿还,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打算偿还,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例如,在一些借贷案例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资金困难,并非故意骗取钱财,并且积极与出借人沟通还款事宜,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诈骗罪。
与因亏损躲债的区别: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与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有本质区别。比如,某企业主因市场变化导致企业亏损,为了躲避债务暂时外出筹集资金,其主观上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招摇撞骗罪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侵犯的客体与诈骗罪不同。招摇撞骗罪不仅可能骗取财物,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例如,有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共利益,若其主要目的不是骗取财物,则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
诈骗未遂的认定:
即使诈骗未遂,也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诈骗罪。诈骗未遂是已构成犯罪的一种形态,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由于被害人及时识破或其他原因未能得逞,这种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没有被害人是否构成诈骗:
没有被害人不算诈骗。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若没有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就不构成诈骗。例如,某些犯罪活动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在错误认识下作出财产处分,从而使行为人获得财产并使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构成诈骗罪。
二、邯郸诈骗案件量刑标准1. 立案标准及量刑幅度在河北邯郸,诈骗公私财物在 7 千元以上立为刑事案件。具体量刑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诈骗数额达到 “数额较大” 起点七千元时,可在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例如,某人诈骗金额为一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几个月的拘役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 起点七万元,如某人诈骗金额为八万元,通常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起点五十万元时,可能面临这样的重罚。比如,某人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极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特殊情形的量刑从严惩处的情形:
通过发送duanxin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这种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会被酌情从严惩处。例如,犯罪嫌疑人通过qunfaduanxin的方式对众多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巨大标准,也可能因该情形而加重处罚。
诈骗救灾等特定款物: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特定款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灾群众的权益,应从严惩处。比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有人骗取救灾物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处罚: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诈骗行为,部分诈骗得逞,部分未遂。如果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将依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邯郸诈骗案件辩护要点1. 从构成要件入手辩护: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主观、客观、客体等方面。从主体上看,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及企业内部人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工作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从主观方面讲,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行为人同时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目的,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审慎研究债务关系合法性、行为人未履约的实际原因可排除非法占有的可能性。从客观方面看,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没有实施此类欺骗行为,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可进行有效辩护。从客体方面,着重区分本罪与其他相关诈骗罪名,诈骗近亲属的可争取不按犯罪处理。
2. 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不明确时,对可能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应做无罪辩护。例如,借款人有还款打算且无挥霍潜逃行为,帮人代购未办成但表示归还等情况一般不做诈骗罪处理。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经济行为不规范,但并没有体现出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
3. 考虑合同诈骗的特殊情况:合同诈骗罪除刑法列举的四种典型行为表现外,对兜底条款的适用应谨慎。如签订合同时有履约能力但因其他原因未履行、夸大履行能力但积极努力落实货源等情况不宜按合同诈骗罪处理。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并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故意欺诈的行为。
4. 其他辩护要点: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有赔补能力、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辩护律师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罚。例如,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还诈骗所得财物,或者表示有能力进行赔偿,并且能够真诚悔罪,这些行为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如果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也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邯郸涉嫌诈骗犯律师如何辩护-法律知识 2024-12-24
- 邯郸诈骗类案件如何进行程序辩护?_管辖权_犯罪_开庭审判 2024-12-24
- 邯郸构成诈骗罪的数额是多少_邯郸刑事律师 2024-12-24
- 邯郸诈骗罪律师 邯郸诈骗罪怎么判刑?判多久 2024-12-24
- 在邯郸犯诈骗罪怎么判刑,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4-12-24
- 邯郸地区诈骗(含电信诈骗)立案量刑标准规定梳理 2024-12-24
- 现在邯郸诈骗罪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法律咨询 2024-12-24
- 邯郸涉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在线法律咨询 2024-12-24
- 邯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4-12-24
- 邯郸诈骗罪刑事律师:什么是诈骗罪?形成诈骗罪的条件? 2024-12-24